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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rsenal 看板 #1CDWlE17 ] 作者: vicmore (next stage) 看板: Arsenal 標題: [閒聊] Fifa未成年球員之轉會規則 時間: Fri Jul 9 01:33:00 2010 紐卡版的版友po了一篇人民隊Dan Gosling可以自由轉會的消息 其中有部分是關於青訓球員轉會補償金的問題 剛好前二年對這部分有興趣,所以找了一些資料 翻譯了Fifa Regulations on the Status and Transfer of Players 這個對球員轉會規範中有關未成年球員轉會的規定 以下是摘錄關於未成年球員轉會補償金的部分, 需先說明的是這是翻譯Fifa頒佈 2008年的版本,目前最新的是2009年版本 另外囿於本身能力不足,翻譯未必正確、流暢,如有需要可以參考規則原文 http://tinyurl.com/yrl3af 如果想要閱讀網路版本可以到 http://hummur.blogspot.com/2008/02/blog-post.html 培養補償金 (Training compensation) 除了嚴格限制未成年球員轉會外,為了鼓勵球會投入青訓,在本規則中規定新 球會(轉入球會)必須支付一定的補償金給原來的母球會作為投入青訓的回報。 但是需注意由於規範之目的不同,所以假使有未滿23歲的球員違約,其本身及新 球會因違約而應負的違約金責任並不因支付培養補償金而受影響。 (Annexe 4 Article 1.2 ) (1) 培養補償金義務之發生 (Article 20) 新球會在下列情況應支付培養補償金給培訓該球員之球會: a. 在下列情形應支付培養補償金: (a) 當球員第一次註冊為職業球員時(簽第一份職業合約時);或 (b) 該職業球員滿23歲的賽季結束前,不論合約是否到期的每一次轉會,而其新球 會及母球會隸屬於不同之足協(按:此項規定只適用於國際轉會,國內轉會則須 適用各國足協之規定) b.在下列情形不須支付培養補償金 (a) 母球會無正當理由終止球員的合約(但不影響在之前培養訓練該球員球會的權 利(the previous clubs));或 (b) 球員轉會到第四級的球會;或 (c) 該職業球員轉會時要求將身份改變為業餘球員(Annexe 4 Article 2 ) (2) 計算期間 在FIFA的規劃中,原則上球員在12歲到23歲間接受足球訓練及教育。故而培養補償金 的計算期間是從12歲到21歲,新球會負有支付到21歲為止的培養補償金給母球會的義 務;但是如果可以證明球員在21歲前已結束青訓,則計算培養補償金數額之期間係自 球員12歲起到實際上結束青訓之期間為準。 另外,這項支付培養補償金的義務延續到球員滿23歲之賽季結束為止。 (Annexe 4 Article 1.1 ) (3) 支付培養補償金的責任 a.期限 當球員第一次註冊為職業球員時,其球會必須在註冊後30天內支付培養補償金給所有 在該球員自12歲賽季起對之培養訓練有貢獻之球會(the previous clubs),其認定可 以球員之證照(player passport)內的記錄為準。 (按:根據Article 7規定,球員自12歲後註冊的相關資料都必須登錄在player passport 上) 若是職業球員轉會,則支付培養補償金之期限為在新球會所隸屬之足協註冊為職業球 員後30天。(Annexe 4 Article 3) 如果該職業球員與任何培養訓練他的球會之關係無法確定,或其他球會未在該球員第 一次註冊為職業球員後18個月內聲明其為培養訓練該球員之球會,則培養補償金應支 付給該球員青訓時所隸屬之國家的足協,而該筆培養補償金應專款專用於發展青訓。 由於此項賠償補償金的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所以在未有球會聲明其有權請求的期間 經過後,只有6個月的時間可供足協主張權利;但是如果有權請求之球會已不存在(例 如破產)或者不知或不想請求,則足協可不須等待18個月即可請求。 b.培養補償金之計算 (a) 培養補償金數額原則係依照球員在每一球會中訓練的期間之花費比例計算。 亦即,當球員第一次註冊為職業球員時(簽第一份職業合約時),培養補償金應由新球 會負責分配給所有在該球員自12歲賽季起對之培養訓練有貢獻之球會;但若已成為職 業球員後轉會,培養補償金只需支付給其前母球會,數額則依實際在該球會訓練之期 間計算。 (b) 為了促進世界足球界的團結及發展,關於培養補償金計算的設計,必須以新球會 自己培養該球員之費用為標準,藉以降低從國外引進青訓球員的經濟上誘因,避 免球會從訓練費用較低國家的球會引進未成年球員。 培養補償金之計算方法為:(Annexe 4 Article 5) Training compensation = TC × TY TC=Training costs based on the costs of the new club TY=Training years that a player received from former training club(s) (c) 所謂訓練費用(Training costs)係指球會投入於青訓的教育訓練費用,其計算方法 為:(Annexe 4 Article 4) TC=the amount needed to train one player for one year × player factor Player factor=one professional player/ players 不過Training costs基本上不必計算,由於各個地區、各個球會投入青訓的資源及費用 皆不相同,為了方便計算培養補償金,FIFA將綜合各種因素而規定各級別訓練費用之標 準,各國足協則受命必須依照球會投資於青訓的資源及訓練的水準等因素將所轄球會分 級(category),最多可分為四級。至於各級訓練費用的標準及各足協之分級結果會每一 年進行檢討並公布在FIFA的網站上。 另外,為了避免低齡球員之培養賠償金依不合理的高標準計算,球員12歲到15歲4年間的 訓練費用計算標準係依據第四級水準計算。 (d) 歐盟/歐洲經濟體(EU/EEA)內之特別規定(Annexe 4 Article 6) 在2001年EU和FIFA/UEFA達成協議,下列特別規定適用於球員在歐盟/ 歐洲經濟體範圍 內轉會,其培養補償金之數額依下列方法確定: i. 如果球員由低級別轉到高級別球會,訓練費用應以二球會之平均計算 ii.如果球員由高級別轉到低級別球會,訓練費用應以低級別球會標準計算 此外,如果母球會未提供新合約,則將無法獲得培養補償金。所以為了確保培養補償金 之請求權及證明母球會具有真正的意圖與球員維持關係,母球會必須在球員合約期滿前 60天透過掛號郵件提出新的書面契約,並且該契約之條件必須與現存之合約相當。 若母球會未提供新合約,則將無法獲得培養補償金,但並不會影響其他球會 (the previous clubs)獲得培養補償金之權利。 呼呼...有人看的懂嗎?! 翻的不好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56.242
sdf019:幹得好! 07/09 06:54
ScotDaBig:未看先推! 07/09 06:58
changyg:辛苦了,只是不知道自己要看哪一段 =.= 07/09 07:37
sdf019:能借轉到紐卡板嗎? 07/09 07:40
vicmore:不嫌棄請轉 07/0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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