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認定涉嫌傷害 天王謝霆鋒可能被罰上街掃地
記者羅雨恆/台北報導
香港知名演藝人員謝霆鋒,來台活動期間被「忽然一周」雜誌記者指控傷害,
雖然全案尚未結案,但法界人士表示,如果謝霆鋒被檢方認定確有傷害或毀損犯
行,將被提起公訴,但因傷害罪是輕罪,謝也有可能獲緩起訴處分,不過卻要接
受上街掃地等「社區處遇」的處分。法界人士表示,依照報章媒體報導內容來看
,謝霆鋒和記者間的糾紛,主要是在記者被毆傷的傷害罪,及記者相機被砸毀的
毀損罪兩部分,由於這兩罪皆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規定的輕微之罪,因此,
即使被認定涉嫌,應該也不至於需要入監服刑。
刑事訴訟法修正通過後,檢察官得以對僅犯輕微之罪的被告處分緩起訴,也就
是在一定期限內不對其進行刑事追訴,但被告需進行上街掃地、犯罪宣導、照顧
老人等「社區處遇」處罰。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傷害、毀損兩罪皆屬告訴乃論,因此雙方達成和解,由告
訴人撤回告訴,應該是「最完美」的結局。
只是,如果雙方各執一詞、堅持到底,案子如何結束,就有待檢察官對傷害、
毀損兩罪進行認定,如果謝霆鋒將來確被認為有傷害、毀損犯意,那麼,台北市
民將來就有看能看到這位香港天王,在台北街頭掃地、撿垃圾了。‧
新聞來源:ETtoday
http://news.pchome.com.tw/entertainment/ettoday/20020716/
index-20020716105642200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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