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霆鋒出庭 用英文說無罪
「Not guilty!」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頂罪」一案的謝霆鋒,昨天下午在法
院正式提訊時,以第一被告身分用英文否認控罪,而同案另一被告警員亦不認罪
,法官遂將案件延後到9月19日開庭審訊,估計需時6天審結。屆時便知霆鋒是否
要坐牢,看來今年中秋節他又不好過了。
謝霆鋒與第二被告劉志偉,繼續獲准分別以現金五萬港幣及一萬港幣的條件保釋
外出。霆鋒昨天穿著一套黑西裝、淺藍色襯衫,打領帶,在父親謝賢和經紀人彭
淑霞陪同下抵達法院,神情明顯輕鬆了。開庭前,他坐在被告席上,搓鼻子、舔
舌頭,還與身旁的律師談話談到掩嘴笑,約有40名霆鋒的fans到法庭旁聽支持他
。
鑑於上次霆鋒出庭時,在法院門口一下車就給相機撞傷頭流血,警方昨午特別在
法院外加派人手維持秩序。不但用鐵架隔開路旁人群讓霆鋒等順利步入法院,還
築起人牆防止媒體接近霆鋒。代表政府的控方律師林嘉欣事後在庭外表示,控方
共有13名證人,他們會傳召已認罪服刑的司機成國定和霆鋒的助手周柱輝出庭。
至於張柏芝是否需要出庭作供,則要視案情審訊發展而定。
其實霆鋒面臨的官非並不止這一宗。所謂禍不單行,上月27日,他駕駛一輛黃色
敞篷法拉利於公路上飛馳,被警方隱形戰車追截,他辯稱遭採訪車追趕才超速。
但警員公事公辦,且因他超速超過45公里不能繳付罰款了事,必須被票控親自出
庭答辯。
目前謝霆鋒的交通檢控個案,正交由香港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科排期上庭。由於該
科現已有8千多宗案件正在排期,最快也須等3個月才輪到他出庭應訊。
外傳張柏芝在廉署協助調查時,前後兩份口供不同。日前她的經紀公司「中國星
」發表聲明,否認張柏芝曾給過假口供。昨天林嘉欣律師說,他只看過一份口供
,是否有兩份他不知。據「星島日報」報導,列為控方第二名證人的張柏芝,在
供詞中稱當天她接獲霆鋒電話後,開車到意外現場載走他。
【2002/06/18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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