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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北「中央社」報道﹐謝霆鋒昨日下午到台北地檢署就他涉嫌毆打《忽然一周》攝影 記者吳崇基案出庭應訊﹐於庭訊時主動提出庭外和解要求﹐在吳崇基同意下﹐兩人在筆 錄上簽名同意和解﹐在司法途徑上該案已告完結。但吳崇基在庭訊後仍表示還未撤回控 告﹐將視謝霆鋒的回應而定。 謝霆鋒月前到台灣參加「流行音樂節」活動﹐在活動後吃消夜時﹐疑因餐廳地板濕滑而 不慎跌倒﹐被一路尾隨的吳崇基拍照﹐霆鋒因此與吳崇基有了身體上的碰撞﹐吳崇基報 警控告謝霆鋒涉嫌傷害﹐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汪南均昨午傳召謝霆鋒與吳崇基出庭應 訊。 謝霆鋒昨午四時左右出庭應訊﹐受到在場採訪記者與影迷蜂擁包圍﹐現場一片混亂。庭 訊直到晚間六時五十分左右結束﹐謝霆鋒在庭訊後表示﹐「事情已經解決了﹐法庭也認 為這個事情實在太小太小了﹐謝謝大家的關心。」但他未進一步說明全案是否已達成和 解﹐旁邊的經理人則高喊「清白就是清白的」﹐隨即在人員的保護下離開。 擇期討論和解條件 吳崇基則在所屬媒體副總編輯魏達深陪同下﹐在晚上七時十五分左右向媒體說明和解經 過﹐只熟悉粵語的吳崇基透過魏達深向媒體表示﹐謝霆鋒在庭訊時提出庭外和解的要 求﹐而吳崇基也願意尋求和解﹐因此雙方同意由謝霆鋒在庭訊完畢後﹐擇期討論和解條 件﹐但他強調這並不代表吳崇基已撤回控告。 台方不再受理該案 不過﹐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依據台灣現時刑事訴訟法規定﹐雙方當 庭同意和解載明於筆錄﹐並於筆錄上簽名﹐和解即生效力﹐即代表訴訟一方同意撤回控 告﹐事後若雙方有一方不同意和解﹐一審檢察署也不再受理同一案件。陳宏達強調﹐和 解條件如何談是雙方私下的行為﹐但檢方認定吳崇基已撤回控告﹐吳崇基無法就同一案 件再提出訴訟﹐而唯一的法律援助途徑就是在檢察官做出處分後﹐向二審檢察署提出再 議申請。 -- 大公報 -- _ _ _ _ _ _ _____ _| |_ _____ ____ ____ _____| | | ___ _ _ _ | | | (____ (_ _) ___ |/ ___) \| ___ | | |/ _ \| | | |軒傳部西瓜妹 | | | / ___ | | |_| ____| | | | | | ____| | | |_| | | | |追軒絕不手軟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 Elva放馬過來 I'm not anyone's circus monkey I'm only Elva's monkey -- ▌ ▁▌▁ |情報員標號: c36line1.dialup.ctm.net |局中| ▌▃ |隸屬☆單位: 中央情報局 (bbs.e-cia.net) |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