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
一、檢錄
1.比賽選手須為登錄於秩序冊上者,並持有之學生證為特殊教育學系本科系之學生,且
須蓋當學期註冊章方可參賽。
2.比賽當天檢錄,至多檢錄一名非一般生(非一般生包含體保生、延畢生、研究生)
3.球隊在比賽開始前30分鐘,由本人持學生證至桌球比賽檢錄台進行比賽登錄,每場比
賽可登錄8人,檢錄後即不可取回更改。並於每點上場比賽之前由裁判驗明身分,球隊在
比賽時間開始前5分鐘內未完成以上動作而出場比賽,視同棄權論,該隊以0:3敗。
4.球員需確實遵守比賽時間,若開賽五分鐘內球員未到場,則視同棄權論,該點以0:3
敗。
5.對於對手身分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
6.若經大會發現不符合規定身份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
成績,並公佈學校和系隊名稱。
7.任何一點,如因未出賽而被判棄權時,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之
積分為零。
8.若因某隊運動員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空點過半即喪失參賽資格。
二、比賽規則
1.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淘汰賽制。
2.預賽採循環賽制,每場分五點,每點分五局,採五局三勝制,先搶三勝即贏得一點,
每局先得11分者獲勝,若雙方比數10:10時,比賽需進行到比數相差兩分才分勝負。
3.複賽採單淘汰賽,每場分五點,每點分五局,採五局三勝制,每局先得11分者獲勝,
五點裡先搶得三點即獲勝。
4.比賽採打點制,分五點,採五點三勝制,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女
生可替男生的點,但不得兼點。若有重複兼點,視為棄權,該點由對手獲勝。
5.若勝場數相同時,以總得點數高者晉級。若總勝點數相同,以總勝局數較高者晉級,
若總勝局數相同以積分高者晉級,再相同則抽籤決定。
6.發球、接發球和交換位置的順序:
(1)選擇發球、接發球或方位的權利,以作球決定之。
(2)每人發2球,之後交換發球,直至該局結束。若雙方打至10平手,則每人發1球。
(3)在一局首先發球的,下一局則先接發球。
(4)在決勝局中,任何一方先得5分,雙方應交換方位。
7.比賽進行中球若碰到對方球桌或球拍以外之物即算對方得分,唯對方球拍在其桌內即
為搶拍,則對方失分。
8.在每一局比賽中,球員或配對或隊長得叫停一次,最多一分鐘
9.球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權停止比賽
10.若比賽中發生打人事件,視該隊棄權;若發生群架事件,則視該兩隊同時棄權。
三、備註
1.比賽球為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之球。
2.由於本次比賽場地有限,特訂定各比賽隊伍於比賽前25分鐘可至該比賽場地進行暖身。
3.未列在上述之比賽進行規則,以國際桌總(ITTF)公佈之最新規則為準。
4.如賽程有問題,須先提出,否則將以大會公告為主。
5.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則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3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