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球
一、檢錄
1.比賽選手須為登錄於秩序冊上者,並持有之學生證為特殊教育學系本科系之學生,且
須蓋當學期註冊章方可參賽。
2.比賽當天檢錄,至多檢錄一名非一般生(非一般生包含體保生、延畢生、研究生)
3.球隊在比賽開始前30分鐘,由本人持學生證至羽球比賽檢錄台進行比賽登錄,每場比
賽可登錄12人,並於每點上場比賽之前由裁判驗明身分。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前5分鐘內
未完成以上動作而出場比賽,視同棄權論,該隊以0:5敗。
4.對於對手身分提出檢查者,比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若經大會發現不符合規定身份之
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並公佈學校和系隊名稱。
5.球員需確實遵守比賽時間,若開賽五分鐘內球員未到場,則視同棄權論,該隊以0:5
敗。
6.由各隊派線審一名,比賽前請與參賽選手一起檢錄,未按時報到者,視同該隊棄權。
二、比賽方式
1.晴天賽程:預賽採用分組循環賽制,決賽採用單淘汰制。
雨天賽程:全部賽程採用單淘汰
2.比賽為五點制,依序進行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不可兼點,每點比賽一局。
3.除人數不夠外,不得兼點,若兼點須經過對方同意並告知檢錄處。且必須同性兼點,
或女生兼男生點,不得男生兼女生點。參賽人員以報名表名單為準。
4.每場五點比賽須全部完成,贏三點或以上者為勝方。若無球員參賽該點,則該點視同
放棄並由對方獲勝。
5.比賽採21分落地得分制,有一方得11分者換場,換場時休息60秒。
6.當分數到達20分平分時,由率先連得2分或先得30分的一方獲勝。
7.若勝場數相同時,以總得點數高者晉級。
三、比賽規定
1.除非有特殊事件發生,且裁判認為有必要,方可停止比賽,否則不得暫停。
2.球員出賽時僅允許一名教練在旁指導。
3.球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權停止比賽。
4.球員若態度惡劣,裁判將提出警告或判失分,嚴重者立即向大會報告,由大會裁定是
否取消參賽資格。
5.比賽進行到一半時不得罷賽,罷賽隊伍視同棄權。
6.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一次,再則驅逐離場。
7.若比賽中發生打人情形,視先動手該隊棄權;若發生群架事件,則視該兩隊同時棄權。
8.未列於上述之比賽規則,以國際羽總(IBF)公佈之最新規則為準。
四、備註
1.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所提供的球。
2.如賽程有問題,須先提出,否則將以大會公告為主。
3.若有球員受傷無法繼續比賽,以登錄之後補人員遞補。若性別不符,可以非登錄該場
次之球員遞補,但須以報名表名單為準。若人數不足,可兼點但須遵守前述規定
4.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則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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