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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 一、檢錄 1.比賽選手須為登錄於秩序冊上者,並持有之學生證為特殊教育學系本科系之學生,且 須蓋當學期註冊章方可參賽。 2.比賽當天檢錄,至多檢錄一名非一般生(非一般生包含體保生、延畢生、研究生) 3.球隊在比賽開始前30分鐘,由本人持學生證至排球比賽檢錄台進行比賽登錄,每場比 賽最多可檢錄12人。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前5分鐘內未完成以上動作而出場比賽,視同棄 權論,該隊以0:2敗(每局0:25)。 4.比賽開始後五分鐘內到場球員未滿六人,直接視同棄權論,該隊以0:2敗(每局0:25)。 5.對於對手身分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5分鐘進行。 6.若經大會發現不符合規定身份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 成績,並公佈學校和系隊名稱。 二、比賽方式 1.晴天賽程:預賽採用分組循環賽制,決賽採用單淘汰制。預賽不設標竿。 雨天賽程:全部賽程採用單淘汰制。 2.勝負場數比相同,以總勝局數高者晉級,若總勝局數相同以積分(總得分/總失分)高者 晉級,再相同則抽籤決定。 3.比賽分男女兩組。各組皆採三局二勝制,如果前兩點已得勝,第三點無須進行比賽。 4.比賽採落地得分制,前兩局25分;第三局15分,8分時換場。先勝兩局者得勝。遇 DEUCE則加兩分,即前兩局比數24:24時,須領先對手兩分方為勝。 5.每局比賽兩隊各有兩次暫停機會,一次30秒。每一局中最多准許六人次球員替補,退 場球員若再替補進場僅可回到原來之比賽位置。 6.比賽前各隊有三分鐘練球時間。 7.比賽前雙方隊長以猜拳方式決定選球權或選場權。 8.比賽球員位置、輪轉順序、比賽相關規則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 則。若比賽進行中遇到爭議問題,以該場裁判判決為準。 9.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經查證屬實,嚴重者全隊禁賽。 三、備註 1.比賽選手須穿著相同之球衣,且球衣上須有編號。 2.各局間的休息時間為三分鐘。休息期間,應迅速交換場區,並在紀錄表上登記次局的 雙方上場陣容。 3.比賽球具為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之球。 4.如男排人數不足可以女生替補,人數上限為三人。 5.如賽程有問題,須先提出,否則將以大會公告為主。 6.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則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3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