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20220 (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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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2010北特盃 籃球 比賽規則
時間Wed Nov 25 00:47:30 2009
籃球
一、檢錄
1.比賽選手須為登錄於秩序冊上者,並持有之學生證為特殊教育學系本科系之學生,且
須蓋當學期註冊章方可參賽。
2.比賽當天檢錄,至多檢錄一名非一般生(非一般生包含體保生、延畢生、研究生)
3.球隊在比賽開始前30分鐘,持學生證至籃球比賽檢錄台進行比賽登錄,每場比賽可登
錄12人。球隊在比賽開始前5分鐘內未完成以上動作而出場比賽,視同棄權論,
該隊以0:20敗。
4.對於對手身分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跳球前進行。
5.若經大會發現不符合規定身份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
成績,並公佈學校和系隊名稱。
二、比賽時間
1.球隊應遵守比賽時間。若比賽開始後五分鐘內球隊到場人數未滿五人,且無法提出合
理解釋,則以棄權論,視同該隊以0:20敗。
2.四節制,每節十分鐘。第一節與第二節之間和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休息兩分鐘,中場
休息五分鐘。比賽僅在第四節的最後兩分鐘停錶,其餘時間皆不停錶。(包括暫停亦不停
錶)
三、比賽規則
1.晴天賽程:預賽採用分組循環賽制,決賽採用單淘汰制。
雨天賽程:全部賽程採用單淘汰制。
2.所有申請替補與暫停之隊伍均需事先明確告知紀錄台人員要求暫停或替補(由場下替
補球員至紀錄台提出交換球員,並在紀錄台前預備處蹲坐預備)。
3.除第一節跳球外,其餘爭球狀況均採輪替球權。
4.四節制比賽中,第一、二節共有兩次暫停,第三、四節共有三次暫停,
每次暫停時間為一分鐘。第四節或決勝局最後兩分鐘,被進球之球隊可暫停或替補。
5.正規四十分鐘比賽雙方平手時需舉行一次或多次五分鐘的延長賽以分出勝負。每次延
長賽均使用下半場進攻之籃框,有一次暫停機會。
6.球員個人犯規達五次時應替補離場,並不得再上場。紀錄台在球員四犯時會告知裁判
及球員。
7.團隊犯規每節達四次,第五犯時由敵隊獲得罰2球的機會。
8.比賽期間僅有教練、隊長或經理可和裁判及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9.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多餘粗暴之犯規動作,若情況嚴重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
離場,甚至取消比賽資格。
10.8秒規則:進攻方需在8秒內進入前場,否則視為違例。
11.24秒進攻規則在初賽即使用:球隊在場內控制一個活球,必須在24秒內投籃(球必須
碰框),否則視為違例。
12.比賽中一切爭議必須完全服從裁判判決,不得異議。
四、備註
1.每一球員球衣前後需有與球衣顏色顯著不同之平面實體號碼,號碼需清晰可見,違者
判一次團隊技術犯規。
2.比賽開始後,背號以檢錄時為主,同隊球員不得穿著重複號碼球衣,同一球員不得穿
不同的號碼衣。
3.球衣內可穿著背心。
4.比賽時,球員必須將球衣下擺塞進短褲內。
5.若兩參賽隊伍同時穿同一樣式或相近顏色球衣,由隊長猜拳決定,由輸的一方穿著大
會提供之號碼衣。
6.比賽球為大會提供,比賽時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球。
7.未列在上述之比賽進行規則,以國際籃總公佈之最新籃球規則為準。
8.如賽程有問題,須事先提出,否則將以大會公告為主。
9.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則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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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34.149
推 kb81357:非一般生→這應該要經過領袖會議討論吧~ 11/25 20:10
→ kb81357:抱歉先看這篇才看到~那輔系可以打嗎?? 11/25 20:11
推 fallbluefeel:不行喔~請看檢錄第一點 11/25 21:28
推 fallbluefeel:持有之學生證為特殊教育學系本科系之學生 11/25 21:28
※ 編輯: m20220 來自: 140.122.34.149 (12/09 00:00)
※ 編輯: m20220 來自: 140.122.34.51 (01/15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