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競賽規則
一.主辦單位:中原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二.比賽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地下桌球室
三.比賽時間:2007年3月3&4日
四.報名資格:凡特教系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
五.比賽制度:
1.五隊以下(含五隊)採單循環制。
3.五隊以上依隊數安排賽制。
4.每個學校桌球隊伍各限派1隊,嚴格禁止冒名參賽,
賽前會做學生證的檢查。報名費一隊2000元
5.比賽絕對遵守裁判的判決。
六、比賽方式:
1.比賽採五點制(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球員不得重複,
不得兼點。
2.每點採五局三勝制,每局11分,一方發兩球之後輪替發球,每獲得2
分後,接發球方及成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雙方比分
都達到10分或實行輪換發球法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不變,但每人
只能發一分球。
3.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變為接發球方。
4.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順序。
5.一局中,某一方位比賽的選手,在該場下一局應換至下一方位。
6.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7.於比賽前須排出出場順序,不可臨時換人。
8.每場比賽先勝三點的隊伍判定獲勝,其餘點可以進行比賽,直到比完5
點。
9.男生點可由女生代替,女生點不得由男生代替。
10.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
PS:未列在上面之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桌球規則。
七.注意事項:
1.未報名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否則取消比賽資格所獲勝成績。
2.比賽前20分鐘應帶學生至檢錄台檢錄,檢錄後學生正發還。
3.比賽隊伍應提前十分鐘到場並填寫出賽球員名單,準時出場比賽,
10分鐘後不至,依棄權論。依棄權論。
4.球員需帶有照片之證件或學生證,比賽前由雙方隊長檢查,發現冒名頂替,
或資格不符之選手,則判定該校落敗。
5.運動員應遵守比賽規則及相關規定,服從裁判,否則裁判停止其參賽權。
6.關於資格之抗爭,必須賽前提出,否則不與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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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103.84
※ 編輯: unineverface 來自: 61.57.103.84 (11/12 13:52)
※ 編輯: unineverface 來自: 61.57.103.84 (11/12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