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賽規定
(一)比賽方式:
(1) 比賽採循環賽制
(2) 比賽為三點制,每一點打一局,依序是男排、女排、混排(混排男生最多不超過3名,
可女兼男點)。
(3) 如前兩點已獲勝,第三點混排則無須進行比賽。
(4) 比賽採落地得分制,每局先得25分獲勝,若比數24:24時,比則須進行到比數相差兩
分才分勝負。
(5) 網高一律採中性網。
(6) 球隊應遵守比賽時間,若比賽開始後五分鐘內球員未到場,則宣佈棄權。
(7) 比賽進行前,請各隊指定一名視線員至紀錄台登記(與選手一起登錄),未按時報到者
,視同該隊放棄比賽。
(二)比賽規則:
(1) 犯規規定:
1.若接發球隊犯規,則發球球隊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
2.發球隊犯規,則由對方得一分,並取得發球權。
(2)位置錯誤:位置錯誤的球隊失一分並喪失發球權。
(3)輪轉錯誤:輪轉錯誤的球隊應判喪失發球權,並由對方球隊得一分。
(4)替補:
1.每隊每局最多允許替補六個人次,可以同時替補一名或一名以上球員。
2.請求替補時,進場替補的球員必須做好進場準備,並且站在替補區附近。否則,該次
請求將被拒絕,而且判該隊延誤比賽。
3.各局的先發球員,在該局中可以退場一次後,再進場一次,但必須回到原先位置。(一
局可換12人次)
4.替補球員在該局中只能進場一次,替補先發球員,而且只能由被其替補退場的先發球
員來替補他。
(5)例外替補:球員受傷無法繼續比賽時,應做合法替補,如該隊無法使用合法替補則可
以使用例外替補。例外替補是指不在場內之任一隊員替補受傷之球員,受傷球員不得再進
行比賽,例外替補不需要登錄。
(6)非法替補:非法替補判處對方球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非法替補期間所得分數一律
取消。
(7)發球時,球飛越球網可以觸網。
(8)界外球:球體全部通過網下垂直面即構成界外球。
(9)不得進行試圖發球,第一裁判員鳴笛指示發球後,球員必須在8秒內發球。
(10)攻擊時,若觸球動作乾脆而迅速離手,沒有推(壓)球或擲球動作,頂球是合法行為
。
(11)警告:第一次不禮貌行為給予口頭或手勢警告,但不立即施以處罰。
(12)處罰: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員第二次不禮貌行為遭裁判警告時,處以對方球隊得一
分並擁有發球權。
(13)驅逐出局: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成員第三次不禮貌行為遭裁判警告,則處以驅逐出
場,無其他判罰。
(14)暫停規定:每局比賽各隊可暫停二次,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
(三)備註:
(1)各局之間的休息時間為三分鐘。休息期間,應迅速交換場區,並在記錄表上登記次局
的雙方上場陣容。
(2)混排進行時,男生不得使用跳躍式發球,且男生不可前排起跳殺球或封網。
(3)比賽球具為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之球。
(4)未列在上述之比賽進行規則,以國際排總(FIVB)公佈之最新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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