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比賽規則
(一)比賽時間:
1. 四節制,每節十分鐘,每場之間休息二分鐘,中場休息八分鐘。
2. 比賽僅在第四節或決勝期的最後兩分鐘所有死球停錶。
3. 第一節比賽以跳球開始,攻各隊敵籃,其餘各節採球權攻守互換。
4. 球隊應遵守比賽時間,若比賽後開始五分鐘內球隊未到場則宣佈棄權。
(二)比賽規則:
(1)犯規規定:
1. 球員個人犯規達五次時應替補離場,並不得再度上場;紀錄台在球員四犯
時會告知裁判及球員。
2. 團隊犯規每節達四次,第五犯時由對隊加罰球。
(2)請求暫停與申請替補:
1. 所有申請與暫停之隊伍均須明確的事先通知紀錄台人員要求暫停或替補。
2. 四節制比賽中上半場有兩次暫停,下半場有三次暫停,每次暫停
一分鐘,第四節或決勝期最後兩分鐘,進球之球隊可暫停或替補。
3. 球員必須先至紀錄台提出暫停要求。
(3)決勝期:
1. 正規40分鐘比賽雙方平手時須舉行一次或多次五分鐘的決勝期以分出勝
負。
2. 每一次決勝期均給予二分鐘休息時間。
3. 每次決勝期僅有一次暫停。
4. 每次決勝期均使用下半場進攻之籃圈,並以球權攻守互換開始。
(4)跳球規定:
1. 比賽中僅有教練或隊長可和裁判及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2.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多餘或粗暴之犯規動作,若情況嚴重裁判有權將
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甚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3. 若比賽開始時球員未滿五人,則不得開始比賽。
4. 若對對手身分需提出檢查,必須於比賽跳球前進行,若比賽已開始則申請
無效,若經大會發現不符合規定之球員上場,則取消該隊所有場次之相
關成績,並取消比賽資格。
(5)8秒規則:進攻方必須在8秒內進入前場,否則視為違例。
(6)24秒規則:球隊在場內控制一個活球,必須在24秒內投籃(球必須碰框),
否則視為違例。
(7)停錶:四節比賽中,於第一節至第三節最後10秒停錶,第四節及加時賽
的最後兩分鐘停錶。
(三) 備註:
(1)參賽隊伍如穿同一樣式顏色球衣時,由隊長猜拳決定,由輸的一方穿著提
供之號碼衣。
(2)若球隊之球員和他對球員發生肢體衝突,經裁判組判定屬實,則取消該
隊比賽之權利,皆以0:20敗。
(3)正式上場球員登錄至多12名。
(4)比賽球由大會提供,比賽時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球。
(5)未列在上述之比賽進行規則,以國際籃總(FIBA)公佈之最新籃球規則為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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