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比賽規則
(一)比賽方式:
(1)比賽採分組循環賽賽制。
(2)比賽為五點制,比賽依序進行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不可兼點,五點得三點為勝。
(3)每點打五局,採五局三勝制,每局先得11分者獲勝,若雙方比數
10:10時,比賽需進行到比數相差兩分才分勝負。
(4)球員應遵守比賽時間,若比賽開始後五分鐘內球員未到場,則宣佈
棄權。
(二)比賽規則:
1、發球、接發球和交換位置的順序:
(1)每人輪流發球2分,直至該局結束;若雙方打至10平手,則每人只
輪流發l分球。
(2)在一局首先發球的,下一局則先接發球。
(3)在完成一局後,或在決勝局中任何一方先得5分,雙方應交換方位。
2、輪換發球法:
(1)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0分鐘仍未結束(雙方都以獲得至少9分時除
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發
球法。
(2)輪換發球法一經實行,該場比賽剩餘的各局都必須實行輪換發球法。
3、間歇:
(1)除了一方選手提出要求外,比賽應該繼續進行。
(2)在局與局之間,不超過一分鐘休息時間。
(3)每局比賽中,每得6分後,或決勝局交換方位時,有短暫的時間擦
汗。
(4)在一場比賽中,球員或配對或隊長得叫停一次最多一分鐘。
4、球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權停止比賽。
5、在比賽進行至一半時不得罷賽,罷賽隊伍視同棄權。
6、若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一次,再則驅逐離場。
7、發生打人事件,視該隊棄權;若發生群架事件,則視該兩隊同時棄權。
(三)備註:
(1)球員應在大會指定之時間內,至檢錄處完成檢錄,並於每點上場比
賽之前由裁判驗明身分。
(2)比賽球(均採大球)為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之球。
(3)未列在上述之比賽進行規則,以國際桌總(ITTF)公佈之最新規則
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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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1.23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