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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比賽規則 (一)比賽方式: (1)比賽採分組循環賽賽制。 (2)比賽為五點制,比賽依序進行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不可兼點,五點得三點為勝。 (3)每點打五局,採五局三勝制,每局先得11分者獲勝,若雙方比數 10:10時,比賽需進行到比數相差兩分才分勝負。 (4)球員應遵守比賽時間,若比賽開始後五分鐘內球員未到場,則宣佈 棄權。 (二)比賽規則: 1、發球、接發球和交換位置的順序: (1)每人輪流發球2分,直至該局結束;若雙方打至10平手,則每人只 輪流發l分球。 (2)在一局首先發球的,下一局則先接發球。 (3)在完成一局後,或在決勝局中任何一方先得5分,雙方應交換方位。 2、輪換發球法: (1)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0分鐘仍未結束(雙方都以獲得至少9分時除 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發 球法。 (2)輪換發球法一經實行,該場比賽剩餘的各局都必須實行輪換發球法。 3、間歇: (1)除了一方選手提出要求外,比賽應該繼續進行。 (2)在局與局之間,不超過一分鐘休息時間。 (3)每局比賽中,每得6分後,或決勝局交換方位時,有短暫的時間擦 汗。    (4)在一場比賽中,球員或配對或隊長得叫停一次最多一分鐘。 4、球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權停止比賽。 5、在比賽進行至一半時不得罷賽,罷賽隊伍視同棄權。 6、若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一次,再則驅逐離場。 7、發生打人事件,視該隊棄權;若發生群架事件,則視該兩隊同時棄權。 (三)備註: (1)球員應在大會指定之時間內,至檢錄處完成檢錄,並於每點上場比 賽之前由裁判驗明身分。 (2)比賽球(均採大球)為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之球。 (3)未列在上述之比賽進行規則,以國際桌總(ITTF)公佈之最新規則 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23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