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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 大智度論〈不飲酒戒〉【酒有三十五失】 (節錄三)(完) 「二十五者、不守六情;二十六者、縱色放逸;二十七者、人所憎惡,不喜見之; 二十八者、貴重親屬及諸知識,所共擯棄;二十九者、行不善法;三十者、棄捨善法; 三十一者、明人、智士所不信用。何以故?酒放逸故;三十二者、遠離涅槃; 三十三者、種狂癡因緣;三十四者、身壞命終,墮惡道泥梨中; 三十五者、若得為人,所生之處,常當狂騃。」如是等種種過失,是故不飲。 如偈說: 「酒失覺知相,  身色濁而惡,  智心動而亂,  慚愧已被劫。   失念增瞋心,  失歡毀宗族;  如是雖名飲,  實為飲死毒。   不應瞋而瞋、  不應笑而笑、  不應哭而哭、  不應打而打、   不應語而語、  與狂人無異;  奪諸善功德,  知愧者不飲。 想對 法界眾生:迴向法界 不飲酒、不勸酒,自然無酒駕,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 作 者:AHJKL.bbs@ptt.cc 投稿時間:101.11.16-24 本稿件首次發表於批踢踢實業坊 龍樹菩薩造。後秦龜茲國三藏鳩摩羅什奉 詔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