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盃”台灣第一屆樂團大賽
參賽對象及資格
◎大專院校及高中之表演樂團(限3人~7人)。
◎參賽樂團必須有主唱,其他人員(樂器)則不受限制。
◎已簽有唱片、表演、經紀(公司)合約或已發行過專輯之音樂團體,不可報名參加。
◎樂團須自備樂器參加比賽(音響由主辦單位提供)。
◎比賽前可提出申請至比賽現場採排練習,以三次為限。
◎禁止樂團成員跨團重覆報名參賽,或於賽程途中更換樂團成員。
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7月18日止。備註:請務必先到比賽現場看看,是否值得在3000坪峇里島花
園作表演,再決定報名與否。
◎參賽報名不收取任何報名費或以任何名譽收取其它費用,單純以表演為目地。
◎親洽領取報名表,採現場報名及參賽資格審核。
◎攜帶樂團詳細介紹之文稿(500字以上)與樂團團體照乙張(4*6吋、清晰、背面註明樂團
名稱及團員姓名)及現場演出實況之影音資料(CD或電子檔)。
◎凡自創歌曲者,請附詞曲(A4紙)及錄製卡帶(或CD)一份。
◎初賽資格審核:即日起至2009年7月18日為止,以報名樂團所提供資料進行審核,7
月20日公佈初賽入選樂團,晉級初賽者選定30組(主辦單位保有樂團審核資格之權利)。
◎參賽樂團需保證依報名表及簡章內容如期參加比賽,如違反則願負一切損失賠償責任。
賽程安排
◎初賽(30個樂團):7月24日、25日(時段17:00~21:00)、26日(時段16:00~20:00)。
◎複賽(20個樂團):7月31日、8月1日(時段17:00~21:00)。
◎冠軍決賽(10個樂團):8月8日(時段16:00~21:00)。
大賽獎金
◎第1名獎金新台幣60,000元整、獎盃乙座。
◎第2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整、獎盃乙座。
◎第3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整、獎盃乙座。
◎最佳台風獎新台幣5,000元整、獎盃乙座。
◎最佳造型獎新台幣5,000元整、獎盃乙座。
◎最佳人氣獎新台幣5,000元整、獎盃乙座。
◎獎金部份按財政部規定,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由主辦單位代扣15%
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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