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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本次消防演習為一、二年級必須參加,但依據本校最新修訂版本如下: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94.12.9本校9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 第七章 退宿 第二十三條 住宿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退宿: 六、未於每學年度內參加一次(含以上)學校舉辦之防災演習。 因此大三及大四已通過申請延長一年住宿資格住宿全體同學,均必須參加,否則 住宿權將被取消。特此更正。 今年畢業生因為法規不及處理,可不硬性規範外,其餘所有住宿生均必須參加並 以簽到為憑據,由各舍輔導員登陸於個人已參加當學年度消防演習內。未於當年 參加者,將註銷住宿權。 本次如無法參加者,將陸續由各舍區或本校舉辦之消防講(演)習,均可以參加 並立即公告。如仍有問題,歡迎提出。 女二舍輔導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