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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rrahbb (我還要多學習:>)》之銘言: : ※ 引述《graci (粉紅可愛小豬豬)》之銘言: : : 通過表決就不一定表示沒有違反學校的住宿規定呀。 : : 行政規定可以違憲嗎? : : 人會被隔離,請問如果他發燒了誰會知道?誰要來隔離他? : 狗如果發燒一定吃不下任何東西的 : 照顧小黑的同學會幫我們注意 想必您一定不是「照顧小黑的同學」所以不在意學校的規定囉? : 請不必多慮 : 小黑明明沒什麼在咳 : 應該是吞口水嗆到 : 倒楣被誤會吧 : 法律也要在乎民意的 : 學生自治會的存在也才有意義 : 幾百個人 花好幾個禮拜 潑幾十篇文章 : 並且公開投過票決定的事 : 麻煩不要再拿來浪費大家時間好嗎 您可以請住宿組先修法。我也沒有要浪費大家的時間呀,只是 此一時、彼一時,那時候沒有 sars 這種病吧。我想住宿組會 有這條規定也是希望不要有傳染病的疑慮吧。 sars 是 人畜共通的疾病我想很多人都知道吧。 小黑又不知道有這種病,還是也可以給他戴口罩,和他說,你 不要接近其他咳嗽的狗唷。不過據報導指出,人以外的動物因 為抵抗力較強不會向人類一樣容易死亡。那可能最後活著的都 是動物吧(笑 <-- 以上為玩笑話)。 總之,我沒有要繼續討論的意思,只是提供法規和我看到的狀 況給大家參考,你要浪費你自己的時間回我的文章那我就不好 意思了,請問我什麼時候說過要把他送走?疫情嚴重之後大家 自有定奪,反正於法飼養寵物站不住腳的。我也不會再回來浪 費我自己的時間了。 -- a puro dolo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編輯: graci 來自: 140.112.106.7 (04/27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