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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 看板] 作者: hareluya2156 (星空) 看板: Hate 標題: Re: [怒火] 台大醫院真實事件 時間: Thu Oct 27 20:02:26 2005 這個事件是你聽老師轉述得來的 所以你不是當事人 資訊是二手的 你的描述當然會受到當事人的情緒影響 我在裡面看到了很多情緒性的字眼及主觀敘述 例如說陳姓護士態度不耐煩 雖然不耐煩可以是一種"疏忽"(在澳洲有這樣的判例) 不過這還是要經由辯證及法官的認定 這個案子裡有涉及到"病歷紀錄"及"疏失" 從你的文中看來似乎護士的處理有問題 但是為何要在課堂(不確定)及恨版討論呢 甚至是想要訴諸媒體 如果真有不公不義 為何不先向醫院內部投訴 再視情況具狀控告陳姓護士(在台灣要告護士還是比較容易的 他們是弱勢) 不過未審先判以及在網路上指名道姓指控別人 (你指出了時間地點 以及病房 甚至護士的全名) 這是可以成立誹謗罪的 另外你有可能觸及洩露病人資料的相關規定 如果本案已經在偵查中 你更不應該在這裡討論這些 在我們不能判斷誰對誰錯之前你已經先犯錯了 所以我說並不是護士的錯(因為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也不是法官) 希望你不是大學生 不然我對台灣法治教育的失敗感到憂心 另外 我們護理人員不是這樣給病人家屬甚至是路人甲污辱及狗幹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40.109.63
playerj:Agree. 10/27 20:03
CKCDY:小心被陳大記者拿去當明天的頭條 10/27 20:04
kkkk123123:果然又有人要拿一堆冠冕堂皇法律字眼來說嘴 10/27 20:05
paleomort:小心成為誹謗罪的從犯,趕快審核你的證據的真假吧! 10/27 20:05
hareluya2156:這哪是冠冕堂皇 法律不就是保障公民權益 10/27 20:09
hareluya2156:保護病人也保護醫療人員 當然也保護你 雖然你... 10/27 20:10
jkljkl999:如果是通報後醫生沒人力能來看~~這也要算護士的錯嗎?! 10/27 20: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40.109.63
hookoo:我覺得你大可不必理會這種人 惹的自己受氣 乖乖~~ 10/27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