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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 看板] 作者: kamui92 (日寒) 看板: Hate 標題: Re: [怒火] 台大醫院真實事件 時間: Thu Oct 27 21:33:45 2005 ※ 引述《hareluya2156 (星空)》之銘言: : 這個事件是你聽老師轉述得來的 : 所以你不是當事人 資訊是二手的 : 你的描述當然會受到當事人的情緒影響 : 我在裡面看到了很多情緒性的字眼及主觀敘述 : 例如說陳姓護士態度不耐煩 : 雖然不耐煩可以是一種"疏忽"(在澳洲有這樣的判例) : 不過這還是要經由辯證及法官的認定 : 這個案子裡有涉及到"病歷紀錄"及"疏失" : 從你的文中看來似乎護士的處理有問題 : 但是為何要在課堂(不確定)及恨版討論呢 : 甚至是想要訴諸媒體 : 如果真有不公不義 : 為何不先向醫院內部投訴 對不起 已經在進行投訴了 現在是找不到護士本人阿 : 再視情況具狀控告陳姓護士(在台灣要告護士還是比較容易的 他們是弱勢) : 不過未審先判以及在網路上指名道姓指控別人 : (你指出了時間地點 以及病房 甚至護士的全名) : 這是可以成立誹謗罪的 當然我已經預想過這種狀況了 但是在人證齊全的狀況下..... : 另外你有可能觸及洩露病人資料的相關規定 : 如果本案已經在偵查中 : 你更不應該在這裡討論這些 : 在我們不能判斷誰對誰錯之前你已經先犯錯了 : 所以我說並不是護士的錯(因為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也不是法官) : 希望你不是大學生 對不起 我就是大學生 : 不然我對台灣法治教育的失敗感到憂心 : 另外 : 我們護理人員不是這樣給病人家屬甚至是路人甲污辱及狗幹的 然後 我姐也是護士 我也不希望她給狗幹 閣下字眼會不會太偏激了點 也不是每個護理人員都是不好的 你是認為台灣護理人員都很差嗎? -- 撿起遺落的碎片,想起那夜的破裂, 究竟是你離開了我,亦或是我捨棄了你。 ˙ 。.· ·﹒ kamui92/wfyo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8.14
nbear:不好意思.她就是護理人員 10/27 21:41
nbear:在你未審先判的情況任意定罪下.你先好好回去檢討你的毀謗罪 10/27 21:41
nbear:還有.針對你的推文 10/27 21:45
nbear:不同部門不同處裡.你敢讓小兒科人員幫你親人接身嗎? 10/27 21:46
nbear: 生 10/27 21:46
kamui92:我不是司法單位 沒資格定人罪 10/27 22:05
neowu:你把別人的姓名.工作單位PO到黑特版讓人鞭,這個比告上法院 10/27 22:11
neowu:還要惡毒, 你想和妓者做一樣的事嗎? 10/27 22:12
kamui92:假如不這樣做 那不就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10/27 22:14
-- 在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 是神最美好的祝福 在不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 是記憶裡最深的烙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2.148
hareluya2156:看完k大的回答 我有哭笑不得的感覺 10/27 22:43
kamui92:您的回答~我也有點傻眼阿......為什麼大家都喜歡把全部人 10/27 22:48
kamui92:都罵進去阿..........不懂~不懂 10/27 22:49
hareluya2156:降說好了 如果陳姓護士是你姐你還會把她的名字PO出ꠠ 10/27 23:10
hareluya2156:你根本不知道這是誹謗罪 也不懂尊重他人隱私ꔠ 10/27 23:11
hareluya2156:當然你也不知道無罪推定原則 10/27 23:13
hareluya2156:我也要提醒你 無知不能當做藉口 至少在法律上不能 10/27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