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rgustin:謝謝妳!! 222.157.104.51 07/03
我在台北榮總做契約部份工時護士(門診的)
他們是一年一約,也就是簽到年底
不管什麼時候進去,基本上都是簽到這個年度的年底
(就是一月、三月、五月都是簽到12月底,明年一月又換新約)
但今年因為勞退新制的關係..
所以我們都是"暫簽"到6月29
7月時再簽7月1日到12月31日的新約
不過到現在為止,榮總都還沒拿新約給我們簽
問題來了..
那時候簽約是說最低時數60小時,最高比照"公務人員時數"(也就是176小時)
但他們很賊,絕對不可能給你一個月上176小時
我們只是契約工時護士,有做才有錢
班也沒固定上,常常都有大on call 小on call班要上
星期六的班是中央排..(排到班就要去上,除非你找到人代班)
我們沒有什麼保障,簽約上面的時數範圍太大,只是寫好聽好看的
不可能上176小時就算了,有時候上120或130小時
就被leader學姐她們砍了,說什麼"上太多了",不能再上了,時數會太多
可笑,明明上限就沒到,不准我們上班
我們是工時的,有上才有薪水啊..
這種情況很不合理
有同事還今天臨時被通知說:"時數上太多了,明天的班不要上,給別人上"
不過也才上130小時左右,就臨時因這種理由被砍了
幾乎每個單位都有這種問題
和我一起進來的同事,上了一個多月
實在無法適應,想提離職..但內規是離職前兩個月說
他們覺得訓練一個新人很不容易,要給她們時間找人等等
但事實上我們的約是簽到6月底而己
如果真的照榮總內規是離職前兩個月說,那麼如果七月一日提離職
應該九月一日能離職吧??
我同事是這麼想的..
她在星期五 7/1 那天和學姐提要走..(上班一個多月,學姐很不爽她要走)
學姐就對她說:"你先去問人事算不算違約,要不要罰錢再說"
就故意刁難...
我想請問各位學姐..
像我們這種契約"部份工時",簽約只有說要做到何時
上面也沒說到違約不做,提前離職算違約要罰錢的規定
院方能以這種理由不讓我們離職嗎..
問了很多同事,都說我們契約工時的簽約只是形式,要離職提前說就好
只是沒想到學姐的口氣很差,直接說"去問人事算不算違約罰錢再說!!!"
話說回來了..
我們的約也是簽到6月29日而己
照合約來走,我們也做到6月底了,不算違約吧?
是院方一直不拿新約來..
這樣我們有錯嗎?
契約工時如果離職....算違約要罰錢的話....
那誰敢做啊..就說了是工時的,一小時也賺那一點點錢
罰錢合理嗎? 我們也不是病房的全職護士,應該罰嗎?
護理人員也適用勞基法吧??
請各位學姐前輩們給我答案吧...很急
感謝各位姐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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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e1981 (14天長假) 看板: Nurse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契約工時護士的合約問題..(很急, …
時間: Sun Jul 3 14:37:53 2005
公立醫院醫療作業基金約用的人員在6/30日已全面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榮總就應該在6/30日以前給你們全新的合約......
如果沒有的話顯然榮總的作業程序是有問題的
至於榮總內規離職要兩個月前預告的部分是不合理的
而且賠錢的部分也是違法的
建議你們可以直接向台北市勞工局請教
她們會給你最詳盡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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