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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北榮總做契約部份工時護士(門診的) 他們是一年一約,也就是簽到年底 不管什麼時候進去,基本上都是簽到這個年度的年底 (就是一月、三月、五月都是簽到12月底,明年一月又換新約) 但今年因為勞退新制的關係.. 所以我們都是"暫簽"到6月29 7月時再簽7月1日到12月31日的新約 不過到現在為止,榮總都還沒拿新約給我們簽 問題來了.. 那時候簽約是說最低時數60小時,最高比照"公務人員時數"(也就是176小時) 但他們很賊,絕對不可能給你一個月上176小時 我們只是契約工時護士,有做才有錢 班也沒固定上,常常都有大on call 小on call班要上 星期六的班是中央排..(排到班就要去上,除非你找到人代班) 我們沒有什麼保障,簽約上面的時數範圍太大,只是寫好聽好看的 不可能上176小時就算了,有時候上120或130小時 就被leader學姐她們砍了,說什麼"上太多了",不能再上了,時數會太多 可笑,明明上限就沒到,不准我們上班 我們是工時的,有上才有薪水啊.. 這種情況很不合理 有同事還今天臨時被通知說:"時數上太多了,明天的班不要上,給別人上" 不過也才上130小時左右,就臨時因這種理由被砍了 幾乎每個單位都有這種問題 和我一起進來的同事,上了一個多月 實在無法適應,想提離職..但內規是離職前兩個月說 他們覺得訓練一個新人很不容易,要給她們時間找人等等 但事實上我們的約是簽到6月底而己 如果真的照榮總內規是離職前兩個月說,那麼如果七月一日提離職 應該九月一日能離職吧?? 我同事是這麼想的.. 她在星期五 7/1 那天和學姐提要走..(上班一個多月,學姐很不爽她要走) 學姐就對她說:"你先去問人事算不算違約,要不要罰錢再說" 就故意刁難... 我想請問各位學姐.. 像我們這種契約"部份工時",簽約只有說要做到何時 上面也沒說到違約不做,提前離職算違約要罰錢的規定 院方能以這種理由不讓我們離職嗎.. 問了很多同事,都說我們契約工時的簽約只是形式,要離職提前說就好 只是沒想到學姐的口氣很差,直接說"去問人事算不算違約罰錢再說!!!" 話說回來了.. 我們的約也是簽到6月29日而己 照合約來走,我們也做到6月底了,不算違約吧? 是院方一直不拿新約來.. 這樣我們有錯嗎? 契約工時如果離職....算違約要罰錢的話.... 那誰敢做啊..就說了是工時的,一小時也賺那一點點錢 罰錢合理嗎? 我們也不是病房的全職護士,應該罰嗎? 護理人員也適用勞基法吧?? 請各位學姐前輩們給我答案吧...很急 感謝各位姐姐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7.104.51 > -------------------------------------------------------------------------- < 作者: ade1981 (14天長假) 看板: Nurse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契約工時護士的合約問題..(很急, … 時間: Sun Jul 3 14:37:53 2005 公立醫院醫療作業基金約用的人員在6/30日已全面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榮總就應該在6/30日以前給你們全新的合約...... 如果沒有的話顯然榮總的作業程序是有問題的 至於榮總內規離職要兩個月前預告的部分是不合理的 而且賠錢的部分也是違法的 建議你們可以直接向台北市勞工局請教 她們會給你最詳盡的答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92
argustin:謝謝妳!! 222.157.104.51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