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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一行文、內文未滿20字文、火星文、政治文、傳教性宗教文、商業性廣告文違反者,警告一次,集滿三次,水桶兩天! 二、本板管制注音文!新手請務必熟讀此項! 1.若是無法以中文字表現出來的字,得使用注音文。 例如:台語。 2.管制語氣詞的注音文,僅開放ㄟ、ㄚ其他語氣注音文皆禁止但是不得超過該篇字數之10%,若超過,予以警告一次隨著時空變化,將視情況增減開放之注音文。 3.若出現以上規範外之注音文,輕則警告,重則水桶5天, 警告達3次,水桶5天。 三、若已於內文或使用推文謾罵、挑釁、人身攻擊之字眼。 直接水桶一個月+劣退!(2009/08/03修改) 四、校園板本著同學大家發言的言論自由,同學之間也許認識 但利用酸文試圖引戰者,或產生有任何引戰嫌疑之文章或推文。 違反者,視情況輕重警告,最重可直接水桶一個月,若有文章以劣退之。 (2009/07/25新增) 五、校園板也是公共板的一種,請勿於推文內洗優文或po文洗文的狀況出現 若一人多po者版主將視情形判定是否為洗文。 經判定洗文者警告一次,第二次者以劣退+水桶一星期。 (2009/08/03 新增) 六、文章與本校無關連者,視為無意義之文章,警告一次,累積三次水桶一星期。 無意義之文章:個人之部落格或相簿與本校無關者。 例外:學術性之文章,雖與本校無關,但可視情況給予例外。 (2009/08/03新增) 七、開放噓文,不代表可以亂板,無意義噓文,如:空白噓文、補刀、紅的明顯, 之類的噓文,經板主認定為亂版行為,將不予以警告,處以水桶7天。 由於開放噓文,為防止同一個使用者開啟分身連續噓文,以及無意義噓文, 因此開啟推文記錄IP,以辨認是否為分身亂板。 八、標題格式 (2008/06/13新增) 1.標題類別格式之括弧請一律使用[ ]這種符號, 符號後面會自動產生一個半形空白為系統設定, 請板友發文時注意,勿刪除系統自動產生之一個半形空白以維持版面整齊。 2.標題請一定要有、而且要用[ ],而不是《 》或【 】等。 因為內建的分類標籤只有八種,難免不敷使用, 板友也可以自行鍵入合適的類別,最好是兩個字 ex:尋找、急問、合購等。 範例:[自介] 大家好~我是子三B的同學 注意:空格是系統自動產生,只要po文時不去刪除就是標準格式。 九、文章分類: 新增各系分類,如[材纖]、[電子]...,依此類推, 僅供該系系學會、系辦、同學使用。 使用時須於[ ]之後加上一格半形空白! 此類分類文章內容暫無約束,請遵守基本網路禮儀、本版版規。 [買賣] 僅亞東學生或校友供買賣舊書、二手文具工具,或教學使用之物品, 不可買賣任何相關侵犯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物品,其他物品可移駕 FORSALE板。謝謝!*註1 (2009/12/25 修改) [廣宣] 僅讓各系學會、學校各處室及學生社團做為宣傳活動通知使用 ,與設立廣宣宗旨不同者以刪文不通知處理。*註2 [聯誼] 校內或校外如需聯誼時,得使用此標題。(抽學伴亦在此限) 同一ID、聯絡人,不得洗版。 以一個月一篇為限。*註1 [問題] 當大家對於學校環境,各處室負責業務有疑問時,得使用此標題。 新生或即將成為新生的人,請善用此標題! 不得以此標題問功課!! (2008/05/07修改) [抱怨] 此分類類似HATE板功能,發文規則同HATE板板規, 但僅供抱怨學校相關事務用。*註1 文章內容請以遵守本板板規為優先, 且為維護校園板善良風氣,文章內請勿帶髒字。 (2009/09/11修改) [徵求] 凡是想要借文具用品...筆記...舊書...等等諸如此類的東西, 得使用此標題。若是想徵求未經授權之著作品,就準備被水桶吧! 欲求校外租屋的,請把徵求換成租屋喔!謝謝!*註1 還有,想徵男/女朋友的....請附圖! 沒圖沒真相啊! (2008/05/05新增) *註1:使用此標籤必須先發註冊文,未發註冊文者以刪文處理。(2009/08/03新增) *註2:若為校外人士需透過廣宣來宣傳活動者,先將內容站內信給版主, 待版主群在收到通知後,會給一串長度不等的驗證碼,此驗證碼為 識別此廣宣文已由版主群同意並張貼,所以請宣傳者務必要將此驗 證碼貼於簽名檔下以方便辨識。若未經版主群授權張貼之文章偽造 驗證碼者,將以劣退的方式刪除文章。 (2009/09/10 新增) 為求方便,校外人士使用廣宣可不發註冊文,但亞東學生一律需要 註冊。 (2009/12/25 新增) 十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分類,各處室各系辦的公告皆屬情報, 請多加利用板規三第一條的各系分類,若通知對象為兩系或兩系以上, 請使用[情報],謝謝! (2008/06/11新增) 十一、因違規而被水桶者,欲恢復發文權限,請於公告後之到期水桶期限, 寫悔過書給水桶你的版主並請有禮貌性的告知請求解水桶, 若未來信或來信感覺不到誠意者視為無解水桶之意願無限期水桶, 待感覺到誠意時再行解水桶。 另悔過書之字數不限,端看版主判定是否有誠意之。 若水桶你的版主已卸任,請去信給現任其中一位版主解水桶之。 (2009/08/03 新增) 十二、文章內容若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中華民國法律已明文禁止者, 文章備份後送交PTT法務部,並終身水桶。 (2009/08/04 新增) 十三、以上條例已被水桶者若再犯則加倍處罰,皆以倍數成長,以三次為限, 第四次被水桶者則終身水桶。 另,初期幾次犯錯者都以條例內之警告為處罰之,但若已被水桶過者, 警告條例皆不適用以直接水桶方式處理。 (2009/08/07 新增) 十四、以上條例於公告日期後正式實施!! 違者刪文!! 視情況劣退!! 以上,想到再補充。 不敬禮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