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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現行檢舉制度及裁判標準板主群將在此做個說明 文很長麻煩大家耐心看完好嗎〒▽〒 情人節就花在這篇文章上面了不看怎麼可以( ̄▽ ̄#)﹏﹏ 關於裁判部份的標準: 將由現行的兩個月規定改為板主得視狀況給予7至60天不等的水桶期 之所於會這樣更動是因為, 歐弟當初的立意是在於給予"被攻擊者"一個"補救的機制" 也就是說你今天覺得被罵了,感到不舒服,可以寄信檢舉 假設說,今天罵人的甲之後跟被罵的乙和解了,相安無事 乙不提出檢舉 其實也不用硬性去懲處甲, 因為板主不是拿來專門桶人的, 當初的立意是要扼殺胡亂謾罵及濫用噓文的歪風,且營造出良好的板風及討論風氣。 以前的判決就都算了,維持原判,效力不追溯既往, 但歐弟已經卸任,新板主群決議要修正這部份的規定, 以補足制度上的缺失,以往的判例將不再被全面採用,頂多是參考 也就是說舊的不動,但是以後將不會這樣辦理。 板主群將會視情節及事由來適度減輕或加重水桶日期。 關於檢舉制度: 另外,以後不管是警告或是水桶,都是板主主動處理 也就是我們會辦,但板友也可以檢舉,只是將變成提醒性質, 會有這樣的更動是出現了下面兩種情況: a.狗咬狗式的報復性檢舉 b.過度檢舉之頻率已經太高等非常態性的糾舉行為 這樣已經造成板務執行上的困難, 板友的提醒是為了「輔助」板主可能尚未注意到的地方, 過度的檢舉不僅影響板上討論風氣, 也讓板務處理出現了窒礙難行的狀況,這點還請板友多多諒解。 簡單來說就是「採取檢舉制度,但最後裁定權還是看板主群的決定」 一來可以避免上述兩種情況,二來也能避免一些因誤會而造成過重的處罰。 另外一個補充的機制如下: 假設今天甲跟乙吵架,雙方都違規, (單方面的違規處理請看最前面謝謝) 但假如他們在板主群處理前, 互相有誠意的跟對方致歉也願意原諒對方,那就可以不用懲處。 但這成立的條件是「雙方都有誠意來和解」 (如果甲寄信給乙,但乙不接受那將無法採用這樣的機制) 再次重申:「新生活運動是想營造舒服的討論環境,不是要水桶人」 假如甲跟乙都願意原諒彼此,其實就沒有懲處的必要了。 方式是由雙方寄「和解的通告信」給板主群 例如甲寫信給乙,而乙也同意和解了,那就麻煩兩位寄信給板主群說你們已經達成和解, 並跟對方表達了至高無上的歉意等等,所以板主可以不用處理了。 另外要注意的就是,當甲去信給乙的當下麻煩也「馬上」寄「通告信」給我們 (不然到時候出現時間差造成板主先行處理後果請自行負責) 若是嫌這樣很麻煩,別擔心還有別的辦法,那就是在該戰文中公開互相道歉也可以。 但如果板主看到吵架,還沒互相道歉或都無收到相關信件那依舊懲處。 最後我想說的是,新板主才剛上任,都還需要時間學習, 拿捏方面當然不比歐弟跟老雞他們已經當好幾年的老手恰當, 希望大家多給他們一點時間跟空間來學習及努力, 畢竟有誰第一次當板主就上手呢? 如果大家一開始就對新手盯這麼緊迫盯人, 這樣下次就不會有人出來選新板主了啦ε(┬┬﹏┬┬)3 老話還是那句:這年頭世道很亂 各位施主不可不慎阿!ㄟ( ‵□′)ㄏ -- ╔═╗ ║竹║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1.111
johnson77811:推!版主群加油!! 08/27 13:06
mammonist:呼嚕推! 08/27 13:07
OdieX:大推~ 大家多給新板主一點支持吧 08/27 13:11
magnus1203:推! 08/27 13:28
ffmuteki9:推!新版主加油! 08/27 13:38
ClubT:推 不過今天不是情人節啊XD 08/27 13:43
wayneo:難道是鷹爪功!!! ㄟ( ‵□′)ㄏ喝! 08/27 13:43
feelingQ:昨天都在打這個Q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Q 08/27 13:53
ClubT:開學之後應該就會"比較"好了吧 08/27 13:54
zerofantacy:加油 08/27 13:57
cs5001:推 08/27 14:19
DDRMIX:檢舉制度的前半段在講廢話...以前板友的檢舉本來就只是提醒 08/27 15:20
DDRMIX:何來"一定要辦"的說法? 還有18034裡推文beLIEve的髒話何時 08/27 15:22
DDRMIX:才要辦?難道以後大家都可以來個X你X了?我X? 08/27 15:23
Hrich:結論是什麼? 08/27 15:38
ClubT:"一定要辦" 和 "一定要水桶" 是二回事... 08/27 15:49
DDRMIX:我看半天看不懂樓上說什麼,從來就沒人說被檢舉就一定會水桶 08/27 16:00
DDRMIX:但是當板主在執行板規時依自己"主觀性"而有雙重標準 08/27 16:03
DDRMIX:就很難讓人去信服 08/27 16:03
Makotoyen:我覺得 你可以舉例何謂雙重標準 這樣比較快喔 08/27 16:06
DDRMIX:18034篇 當下我寄信給板主 至今還未處理 是否代表認同行為? 08/27 16:08
DDRMIX:既然認同此行為,為何又桶alex板友?其他板主有看到嗎? 08/27 16:09
tomtte:罵髒話的都道歉了你還想怎樣? 08/27 16:47
KillAllMen:DDRMIX那個例子,板主選擇不回應真的有私公正。因為幾 08/27 16:50
KillAllMen:乎是犯下一模一樣的罪,而且還在原判決文下犯的案,挑 08/27 16:52
KillAllMen:釁味道太重了。 08/27 16:52
KillAllMen:事後如果有人拿這件事為憑,動不動就把那句話搬出來用 08/27 16:54
KillAllMen:,下面在補一句對不起 那這句話很快就會在海板不斷出現 08/27 16:55
DDRMIX:太好了,以後我罵完髒話也補句對不起,希望板主不會桶我 XDDD 08/27 16:57
OdieX:我想並不是單方面對不起就可以規避責任的吧? 08/27 16:58
OdieX:新的規定是說要雙方同意和解 並非單方說對不起就可以不用罰 08/27 16:58
DDRMIX:而且之前有板規有說"道歉=免刑"嗎?只是想要板主作個解釋 08/27 16:58
OdieX:不過公告是在這篇新規定之前 所以也許不適用互相道歉的規@@ 08/27 16:59
qq1030:be板友那句話應該要處理..就算一時衝動(誰不是?)也算違規 08/27 17:08
qq1030:逞口舌之快如果能道歉了事 那誰來給上篇被捅的人機會? 08/27 17:09
feelingQ:內文已經有說明單方面的道歉並不能成立,要雙方都同意才 08/27 17:44
feelingQ:可以適用該條款。所以並不會造成道歉=免刑的狀況; 08/27 17:45
feelingQ:且這也是一種補救自己衝動行為的機制,如果多次謾罵又道 08/27 17:52
feelingQ:歉了事,這已經說明並沒有改善的意願那也就不用減輕了 08/27 17:53
feelingQ:還有想要別人給個解釋的時候不是這種態度吧=_= 08/27 17:58
suker:這樣也有bug在 那假設我跟另一個板友 我一句他一句鬧者回文 08/27 19:42
suker:在相互道歉(畢竟兩者鬧者玩) 這樣版主是無權管嗎 08/27 19:43
DDRMIX:1. 加重人身攻擊的罰則 罵人一率水桶兩個月 此部份為公訴 08/27 19:49
DDRMIX:謾罵和污辱等字眼出現在板面上,都屬公訴論,板主有權處理 08/27 19:50
DDRMIX:不過樓上好像是在講新規定的東西...(逃 08/27 19:51
suker:同意k大說的 原判決文下犯的案不受處罰有點說不過去 08/27 20:23
suker:公告是在這篇新規定之前(不適用道歉了事),有縱容be板友嫌疑 08/27 21:09
feelingQ:判決又不是火車,那有什麼時間表阿=_=?還在商議不可以嗎 08/27 21:22
feelingQ:關於su的問題我已經有回答了,這是補救衝動的機制,多次 08/27 21:23
feelingQ:的話我們也不是沒有眼睛當然沒必要輕饒 08/27 21:23
feelingQ:還有沒有桶並不代表就是認同,不要用這種二分法來斷定 08/27 21:24
feelingQ:很多事情並不是非黑即白的好嗎=_=||||||||||||||||||| 08/27 21:25
qq1030:推板主慎重 話說樓下那篇是不是m錯了0.0 08/27 21:36
suker:我對時間表有疑問 難道可以用新公告處理沒新公告前事蹟 08/27 21:43
feelingQ:我有說要用嗎=_=?不都說在商議了可以不要這樣咄咄逼人? 08/27 21:45
feelingQ:還是你希望以後我們只求快但是很草率??? 08/27 21:46
suker:你用字有點奇怪你說有回答我(完全沒收到)後面加 補救衝動 08/27 21:50
feelingQ:如果不了解輔助跟提醒是什麼意思的話麻煩再看一次公告 08/27 21:50
suker:我說的bug也沒有回應,有點冒犯文意有點怪 08/27 21:51
feelingQ:我想是你自己的用字錯誤才導致我回錯吧?著還是者???????? 08/27 21:52
feelingQ:最後麻煩你有什麼問題直接來信好好說清楚,以下不再回應 08/27 21:54
feelingQ:ps:會說已經有回答到你是因為已有板友問過這樣的問題 08/27 22:08
bohsing:抱歉..或有冒犯..有很多偉大見解的人為何不出來選板主呢? 08/27 22:20
bohsing:與其在這裡進行冗長辯論 不如你來做做看吧 08/27 22:20
bohsing:板主們若是在"理"字上站的住腳 就算沒辦法讓所有人都認同 08/27 22:21
bohsing:也就放手去做吧!!! 不必顧慮這麼多...加油!! 08/27 22:22
DDRMIX:噓樓上,光有想法是不可能當板主的,不是所有板友時間都很多 08/27 22:34
DDRMIX:如果每天上站時間不到四個小時,是沒辦法管好人氣還不差的板 08/27 22:37
momolomo:樓上滿有見解又時間很多的感覺,常看大大推文 08/27 22:37
momolomo:那你可以考慮噢~~ 08/27 22:38
DDRMIX:拜託我今天難得休假...而且才剛打完3國... 08/27 22:39
DDRMIX:另外我不是針對Q板主,因為那篇是元寶桶的,況且寄信都未回應 08/27 22:42
DDRMIX:他本人也一直沒出面/私下說明"尚在決議中" 其他人作何感想? 08/27 22:46
feelingQ:好了!!停!!我現在說明了!就請大家給他們一點時間吧~~~~~~ 08/27 22:53
suker:他們?Q版主來信唯一發表的就是我們還在審議當中,相信有回應 08/27 22:58
OdieX:ddr不是沒空管 怎跑去八卦參選了 XDDDDDDD 08/28 12:45
tomtte:噓某D 八卦人氣比這邊高很多呢 08/28 14:21
johnson77811:可能是八卦版比較可以得到砲轟的感覺..海賊板太和平~ 08/28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