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bo (shark)》之銘言:
: 這期對讀者的回答中,有一段話讓我有點發毛。
: 『不管你是商業創作或自行創作,只要使用到武
: 神中的設定、人物、招式... 都是違反著作權的
: 行為。』
: 看到這段話我被嚇了一跳,肥良他們是不是在警
: 告某些人士?
: 嗯... 如果某天肥良要算帳的話,大家有沒有辦
: 法幫我脫罪?
應該不會有事
相信我吧
不用太擔心
因為你是把漫畫翻成小說
並沒有加入個人改編或創作的成分
所以還不至於夠成侵犯著作權同一性的問題
至於剩下的應該是重製權的問題
漫畫翻譯成小說 再認定上應該歸到哪一類
剛好這兩天搬家 著作權方面的書籍在箱子裡
沒有去查之前我不能說的比較肯定
不過由於ptt雖然是公開站 但是你是po在固定版
而不是全國連線版
由於來此的網友對象還算是可特定的人 所以還不會算是著作權法上公開的地步
當然會有侵權或重製的問題
不過這個地方應該還是可以透過著作權法51條來阻卻違法
至於民事責任頂多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這一點不會構成
所以你可以放心寫啦
出事的機率趨近於零
不過我不敢給你打包票 因為法律無絕對
不過我想還不需要用到著作權的領域
我想可以透過合理討論的範圍來直接排除掉違法性就好了
我想肥良主要是要警告香港那些人吧
應該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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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呀 你在說什麼 是永恆的疑問
天呀 你要回答我什麼 是永恆的沉默
~~~~~~泰戈爾.飄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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