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Oce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bo (shark)》之銘言: : 這期對讀者的回答中,有一段話讓我有點發毛。 : 『不管你是商業創作或自行創作,只要使用到武 : 神中的設定、人物、招式... 都是違反著作權的 : 行為。』 : 看到這段話我被嚇了一跳,肥良他們是不是在警 : 告某些人士? : 嗯... 如果某天肥良要算帳的話,大家有沒有辦 : 法幫我脫罪? 應該不會有事 相信我吧 不用太擔心 因為你是把漫畫翻成小說 並沒有加入個人改編或創作的成分 所以還不至於夠成侵犯著作權同一性的問題 至於剩下的應該是重製權的問題 漫畫翻譯成小說 再認定上應該歸到哪一類 剛好這兩天搬家 著作權方面的書籍在箱子裡 沒有去查之前我不能說的比較肯定 不過由於ptt雖然是公開站 但是你是po在固定版 而不是全國連線版 由於來此的網友對象還算是可特定的人 所以還不會算是著作權法上公開的地步 當然會有侵權或重製的問題 不過這個地方應該還是可以透過著作權法51條來阻卻違法 至於民事責任頂多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這一點不會構成 所以你可以放心寫啦 出事的機率趨近於零 不過我不敢給你打包票 因為法律無絕對 不過我想還不需要用到著作權的領域 我想可以透過合理討論的範圍來直接排除掉違法性就好了 我想肥良主要是要警告香港那些人吧 應該不用太擔心 -- 海呀 你在說什麼 是永恆的疑問 天呀 你要回答我什麼 是永恆的沉默 ~~~~~~泰戈爾.飄鳥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9.c160.ethome.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