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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bo (shark)》之銘言: : 這期對讀者的回答中,有一段話讓我有點發毛。 : 『不管你是商業創作或自行創作,只要使用到武 : 神中的設定、人物、招式... 都是違反著作權的 : 行為。』 : 看到這段話我被嚇了一跳,肥良他們是不是在警 : 告某些人士? : 嗯... 如果某天肥良要算帳的話,大家有沒有辦 : 法幫我脫罪? 歐...光是使用設定招式..在著作權法上就要主張侵權行為 其實有相當的困難耶...非商業用途也更能主張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呀 在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的四點判斷標準...算了..懶的打..不過應該不用太擔心 lbo兄所作的應該是屬該美術著作的衍生語文著作 算是一種改作...就該文自應有著作權..但在改作上可能有些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63.30.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