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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法律的我講講一些有趣的事好了 不想看的可略過: 所謂的法律解釋與聖經解釋有一些共通之處... ˙文義解釋:使用文本中的用語,在一般語言的習慣上所被了解的意義來解釋. ˙歷史解釋:把一切文本發生時的因素(以法律來說,就是要參酌立法過程中的一切紀錄, 立法理由書,發言紀錄等等;以聖經來說,必須參酌當時的歷史狀況及史料做解釋) ˙體系解釋:字句要考慮整個文本的脈落,顧及上下文,不得斷章取義;解釋應避免法秩序 中造成體系違反或規範矛盾的現象. ˙目的解釋:有優先於文本的大原則(目的)時,應考量其目的做出合宜的解釋. 以上四種必須在解釋中交互使用,以求精確的解釋,只著重其中一種都有專斷的危險!! 會覺得瑪麗亞在天主教如何如何 就是因為只斟酌於聖經中的單詞,做最狹義的"文義解釋",聖經沒寫的事你就一概否認, 認為是臆斷,那.. 你幹麻過聖誕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4.117
fransciscus:晚上要上課:Q..不要掛站啦:Q 推 140.109.91.202 04/30
weida:我在備課呀~~ 推140.112.224.117 04/30
chfu:好棒的"大法官"解釋,我喜歡,weida真有妳的 推 202.36.21.122 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