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da (德布西:棕髮女郎)
看板Oh-Jesus
標題Re: 受難記
時間Fri Apr 30 17:01:55 2004
念法律的我講講一些有趣的事好了
不想看的可略過:
所謂的法律解釋與聖經解釋有一些共通之處...
˙文義解釋:使用文本中的用語,在一般語言的習慣上所被了解的意義來解釋.
˙歷史解釋:把一切文本發生時的因素(以法律來說,就是要參酌立法過程中的一切紀錄,
立法理由書,發言紀錄等等;以聖經來說,必須參酌當時的歷史狀況及史料做解釋)
˙體系解釋:字句要考慮整個文本的脈落,顧及上下文,不得斷章取義;解釋應避免法秩序
中造成體系違反或規範矛盾的現象.
˙目的解釋:有優先於文本的大原則(目的)時,應考量其目的做出合宜的解釋.
以上四種必須在解釋中交互使用,以求精確的解釋,只著重其中一種都有專斷的危險!!
會覺得瑪麗亞在天主教如何如何
就是因為只斟酌於聖經中的單詞,做最狹義的"文義解釋",聖經沒寫的事你就一概否認,
認為是臆斷,那..
你幹麻過聖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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