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聞] 教宗批准聖座公教教育部公佈同性戀者晉鐸聖召鑒定準則訓令
教宗批准聖座公教教育部公佈同性戀者晉鐸聖召鑒定準則訓令
(梵蒂岡電台訊)
聖座公教教育部十一月二十九日公佈“對有同性戀傾向者準備進入修院或晉鐸之聖召
鑒定準則訓令”。這項訓令由教宗本篤十六世批准並明令公佈。
教會認為有必要不接受同性戀者或有這種傾向者、或贊同同性戀者進入修院,更不准
許他們晉升鐸品。聖座這道訓令強調:“司鐸聖事性地代表基督,基督是教會的元首
、牧人和淨配。由於司鐸象徵基督,他的整個聖職生活都必須具備奉獻整個人給教會
、並充滿真正牧靈愛德的精神。為此,聖職的候選人在情感上必須達到成熟的地步,
使他在託付給他照顧的教會團體面前,能夠成為真正的精神上的父親”。
聖座的文件又指出:“教會固然深深尊重這些人,但認為他們處在一種嚴重阻礙與其
他男男女女建立正確關係的狀況中。因此不能忽略深深具有同性戀傾向者領受鐸品所
能帶來的不良後果。然而,如果這種同性戀傾向僅是過渡性的現象,比如一個尚未渡
過青少年階段者的情況,則至少在領受執事聖秩前三年,必須克服這種傾向”。
訓令進一步強調:“只憑晉升司鐸的願望並不夠,也不存在領受聖秩的權利。鑒定一
個渴望進入修院者是否適合進入修院,是否召選他領受聖秩,這是教會的職權”。“
再說,一位候選者乃是第一個應該對自己接受陶成負責的人。如果候選者為領受聖秩
而掩飾自己的同性戀狀況,那是嚴重地不誠實。這種不真實的態度不符合真理、忠誠
以及隨時待命的精神,這種精神應該是自認為蒙召、以司鐸職分為基督和基督的教會
服務者的人格特徵”。
聖座公教教育部訓令又指出:“辨識鑒定一個人是否適合領受聖秩,身為神師者對此
負有重大的任務。神師雖然受到保密的約束,但是在修院內部他代表教會,他有義務
考核每位修生的種種素質,並確定他不具有與擔任司祭職務不相容的性問題”。
聖座這道有關司鐸培育的文件重申:“應該區別同性戀行為和同性戀傾向。同性戀行
為是嚴重的罪,這個罪的本質是不道德的,它相反自然律,也因此絕對不能被認可”
;至於“深深根植在某些男男女女身上的同性戀傾向並非罪過,卻是客觀上混亂倫理
道德的傾向,這種傾向對他們是一種考驗”。
訓令最後要求主教們和有關的負責人謹慎辨識鑒定人選,給教會保證基督心中所要的
稱職的司鐸和真正的牧者。
有關聖座頒佈的這道訓令,本台向負責撰寫的聖座公教教育部部長澤農‧格羅霍文斯
基樞機主教請教幾個問題:
問:澤農樞機主教,聖座公教教育部為什麼頒佈這道訓令?
答:一般報紙把這道訓令當作特殊的文件看待。其實它並沒有什麼特別,因為有關同
性戀的問題,聖座教義部已經多次發表文件談論過。之所以如此,因為今天的世界在
這方面確實有些迷失方向。許多人維護同性戀,以為這是人類正常的現象,幾乎把它
當作男女兩性之外的第三性別。其實,這是相反人類學的看法,相反教會所認為的自
然法律,相反天主在人類中所制定的兩性。所以,聖座公教教育部是從教會訓導的立
場出發,撰寫並公佈這道訓令的。
問:澤農樞機主教,對於有同性戀傾向的神職人員,將如何?
答:很清楚地,他們領受的聖秩是有效的,因為我們沒有宣認他們領受的無效。我們
的文件是在講論合不合適的問題:為了實際的理由、經驗和教會的教義,我們認為不
適合召選同性戀者或有這種傾向的人領受鐸品,以免產生困難,而經驗告訴我們這些
困難是會產生的。可是當一個人在晉升神父後發現自己有同性戀問題,他當然必須做
好神父,必須設法善度潔德的生活,他可能需要別人在神修上給以更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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