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awussica:網拍是使用權轉移 所有人的物權在交易結束後 03/26 21:12
推 nawussica:即宣告轉移 但是"分享"卻是多人共享物權 03/26 21:13
→ nawussica:差別很大吧 03/26 21:14
推 Luciferous:一個是買賣正版,一個是散播盜版。 03/26 21:13
→ nawussica:論原PO是遊戲公司職員的可能性60% XD 03/26 21:14
推 nawussica:4F一針見血 03/26 21:15
推 doasinfinity:但暗黑破壞神在版權頁那邊寫了 購買的人不具有買賣此 03/26 21:27
→ doasinfinity:遊戲的權力呢. 剛看到下一篇有提到了 03/26 21:28
→ darkemissary:所以買個一個暗黑破壞神不能再買第二個了 orz 03/26 21:31
→ darkemissary: 了 03/26 21:31
推 Fnd:買賣應該是汎指對該軟體作用之一切商業行為...所以只有不是那 03/26 21:37
→ Fnd:套軟體,你再買1000套也是沒關係的@__@ 03/26 21:38
→ darkemissary:購買的人不具有"買"賣此遊戲的權力 我是看到這 = =" 03/26 21:41
推 Fnd:lol...那就是用詞的矛盾啦,還有,以前某些老遊戲是沒有聲名的:p 03/26 21:44
→ Fnd: 聲明 03/26 21:46
推 KarasuTW:其實真要講的話平行輸入、二手買賣之類都有侵權問題 03/27 00:02
→ KarasuTW:許多軟體的 EULA 上甚至說你只能無償的轉移軟體使用權 03/27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