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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奧會 妾身未明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政府對二○○八奧運相關作業刻正展開,行政院體委會並積極 推動「二○○八菁英奪牌計畫」,但據指出,中華奧會卻連續五年遭到法院以不符人民團 體要件為由予以婉拒登記為法人。 由於雙方看法紛歧,相互認為對方應修改人團法、國民體育法,使得中華奧會法人登記之 路堪稱超級馬拉松,「而且看不到終點」。 根據「國民體育法」第九條規定,中華奧會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為公益法人,應 準用民法規定,向會址所在地法院為登記。 據指出,中華奧會自八十九年起即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登記為法人,但屢遭法院引據民法 規定,認為中華奧會不符合法人登記要件,其組織章程及領導人產生方式也與人民團體不 相符合,因此曾透過體委會,建議直接修改國民體育法,解決這個尷尬局面。 相關官員表示,司法院、法務部在去年年底曾行文體委會,對於體委會「函詢有關中華奧 會無法完成法人登記,擬請貴會修正國民體育法」一案,提供民法有關法人登記要件的多 項說明。 體委會官員指出,中華奧會定位確實有些奇特,因為中華奧會是我國與國際奧會間唯一的 對話窗口,也是與國際體育活動交流的重要管道,「可以說,沒有中華奧會是不行的」, 體委會每年也委請中華奧會辦理多項國際體育活動。 官員表示,中華奧會是國際奧會的分支機構,中華奧會主事者的產生方式的確與國內人民 團體有些不一樣,「人民團體是由下往上產生主席或會長,但中華奧會往往是由上而下」 。 據了解,體委會成立之初,即曾詢問中華奧會有那些地方需要協助,中華奧會當時即提出 希望立法確保中華奧會法人地位,因為此舉將可使中華奧會接受委辦各項國際體育活動、 經費運用稽核上,可以在有法可循的情形下進行,體委會接受建議,並在國民體育法第九 條列入,「做這些努力,無非是希望讓中華奧會做事更加便利」。 相關人士指出,為了解決中華奧會長期無法完成法人登記問題,奧會曾透過體委會去函司 法院、法務部,希望能夠解決法律問題,並向內政部洽詢有無修改人民團體法的空間,但 均遭到否決。 至於這項尷尬情形是否會影響我國在國際體育上的運作,甚至參賽問題,政府官員表示, 目前尚不至於,「但國內的問題目前已經傳到國外去了」,加上人民團體、法人接受政府 委辦活動、提供經費的查核機制,將來會越來越嚴格及制度化,「問題早晚會出現」。 -- ★☆^^滿滿ㄉㄟ幸福與感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9.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