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奧會 國際窗口
〔記者許明禮╱台北報導〕擁有八十多年歷史的中華奧會,因國民體育法條文爭議,迄今
仍未完成法人登記,中華奧會主席黃大洲認為,該會為國際奧會的對口單位,即便未辦理
法人登記,仍不影響會務運作。
中華奧會是我國與國際體壇主要聯繫窗口,大型運動賽會奧運、亞運、東亞運、世界運動
會都由奧會負責組團,奧會的組織和運作模式也與國際奧會雷同。
為賦予中華奧會法定地位,體委會在民國八十九年修改「國民體育法」時,特別增列第九
條:「中華奧會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為公益法人,應準用民法之規定,向其會址
所在地之法院為登記。」
中華奧會根據這項條文,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登記申請,但被法院退回,法界人士表示,
中華奧會法律地位在國民體育法條文中已相當明確,向法院登記為法人只是「多此一舉」
,於是退回申請。
中華奧會被法院退回申請後,曾建議體委會修訂國民體育法部份條文,刪除「應準用民法
之規定,向其會址所在地之法院為登記。」以為解套之道。
但學法律出身的體委會國際運動處長張芬芬強調,國內人民團體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即使
修正國民體育法條文,中華奧會仍必須向法院完成登記。
張芬芬認為,這是法律層面問題,國內許多團體都完成登記,中華奧會的組織章程與其他
人民團體不一樣,恐怕要訂定「法人法」才能為中華奧會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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