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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長林佳龍上午公布十大電影政策,以重振國片,其中政府將成立電影創投基金 或影視專業創投公司,專門負責影視產業的創業投資,將協調行政院開發基金參與 資金募集,將佔基金的45%,民間集資55%。另外,新聞局將協調各部會提供30億資金, 協助電影製作行銷企畫的融資。 林佳龍上午以記者會形式公布十大政策,他並表示,今後他將每個月都要去看一部國片。 他強調,相信在十大政策都落實後,國片將再度起飛。 這十大政策分三層面,在啟動積極輔導機制方面,有 一、擴大影片的定義,將DV納入, 二、改進電影的輔導機制,以提高國片票房為目標,改分事前輔導金及事後輔選, 事後輔選依映演的票房決定輔導金的發放。 三、將推動影像教育,培養國片的觀影人口, 四、促進電產業國際化,如獲重要國際影展大獎,最高可獲一億元新台幣的獎金。 第二個層面是營造健全產業環境,其中包括 一、要建立賦稅公平制度,目前外國影片可將出租影片的片租收入的70%,認列為成本, 但國片只能認列45%,因此決取消外片的不平等優惠, 林佳龍表示,已與外交部長陳唐山及財政部談好,取消外片的這項租稅優惠。 其次,即要建立電影金融輔助制度,分別有電影創投基金及30億的融資, 另外,新聞局將協助成立「電影融資種子銀行」,專案承作影視製作及行銷的優惠融資, 這個種子銀行將協調由經濟部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一定比例的信用保證。 其三就是要拓展國片行銷通路,整合映演及發行的通路。以及 第四,推動電影育成中心及行銷中心。 第三層面是要整合影音產業平台,包括 一、推動影視匯流合一,以及 二、建置家影音產業資訊平台,進行加值服務。 【2004/12/02 聯合晚報】 ------------------------------------------------------------------------- 新聞局將協助民間成立電影育成和行銷中心 (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二日電) 為了從基礎培育電影人才,並在電影完成後有效行銷,行政院新聞局長林佳龍今天表示, 將協助民間成立電影「育成中心」、「行銷中心」,初期採任務編組方式進行。 新聞局表示,由於台灣影視產業鏈尚未形成,所謂的商業模式或是產業經濟規模等機制 也未成熟,人才、資金、技術、市場資源整合及訊息串流等系統,也都尚未建立, 因此現階段在電影創作者、製作企畫資源需求仍有困難。 林佳龍指出,新聞局「電影政策檢討暨推動委員會」建議成立電影育成中心,有系統培訓 電影人才,建構電影產業資訊交流平台,提供人才、資金、技術及市場等資源互通共享。 另外,電影行銷中心則可提供電影經營管理顧問諮詢服務,協助辦理電影融資、投資及 鑑價,並提供財務服務;新聞局因此規劃協助民間成立「國片聯合行銷中心」,協助發行 映演和通路、版權代理及著作權談判。 雖有業者質疑若沒有常設辦公室,上述規劃是否能落實?林佳龍強調,初步採任務編組, 第二階段可請行政院協調,討論是否有必要設常設性組織,協助計劃持續推動。 -- ※ 編輯: filmwalker 來自: 211.23.74.220 (12/02 17:12)
ringfan:事後"輔選"?(._.?) 203.67.104.243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