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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本板使用者之權利、維持本板秩序、推廣鬥陣特攻,依板主權利義務規範第二章第 一條設立鬥陣特攻(OverWarch)板板規如下: 第一章、總則 1. 本板為鬥陣特攻討論板,故禁止任何非相關討論,蓄意違反此項規定得退文。 2. 違反板主公告規定內容依照程度予以板主權限內之不等的處分。 3. 板主得隨時依情況公告修正或者特殊處理辦法。 4. 於本板發文,視同同意本板規範。 5. 本板板規,違反站規或戰略高手群組規者無效。 第二章、發文規範 1. 發文分類,請依照分類標籤發文,分類錯誤者,板主得逕行更改。 [新聞]:Blizzard官方發布的消息 [情報]:非官方發布的消息、預測 [討論]:針對鬥陣特攻討論的文章 [實況]:實況鬥陣特攻文章 [心得]:遊戲心得或者攻略分享 使用類似"公告"標籤、回覆板主公告文章者得退文。 2. 禁止一行文、注音文、空白文,或其他令人難以閱讀之文字。 前項之違規由板務人員主觀認定之,違反者除原文(推文亦同)刪除外,得水桶。 3. 禁止未經原作者同意刪除推文,違者水桶。 4. 禁止於文章、簽名檔,或推文內惡意對其他使用者挑釁、引戰、侮辱。 5. 文章偏離主題,或板主認為不適討論者,得設定結案並中止回應(鎖定)。 板主鎖定後,以任何形式規避系統設定回覆文章於板面上者,原文刪除得水桶。 6. 新聞/情報文規定如下: 1. 任何官方新聞,限用[新聞]標籤。 如為社交媒體(如推特等)之消息,可用其他標籤。 2. 需附上來源連結,網址超過一行請用縮網址。 3. 若內容為非中文者,需附上簡單大意之翻譯。 4. 文章最後需加入個人心得。 5. 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板主得逕行修正標題;獲得超過25P幣者,原文刪除。 違反本條文內容,原文刪除得水桶。 6-1. 實況文規定如下: 1. 每人每日僅限發表三篇[實況]類別之文章。 同一實況頻道文章間隔需大於6小時。 第一項日期之界定為文章列表之日期。前項時間之界定為文章內容之時間。 自刪或經板主刪除者亦計入額度。 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者,文章刪除。 2. 實況文章之範例格式為必填者,不得刪除。違者文章刪除。 3. 文章內容為實況文,但分類錯誤者,文章刪除。 7. (分身)鬧板、張爸、CP、廣告或有正當理由認定為重大違規,得退文水桶。 7-1. 分身之界定條件如下: 1. 違規文章為同IP者,推定為同一人發文。 2. 本板文章不同IP,但有其他事證可證明為同一人者,暫不視為同一使用 者。 3. 若經板主判定有其必要,應遵循帳號部之多重帳號查詢程序辦理。 第三章、板務施行辦法 1. 本板板規自公告後三日起生效,未生效期間,準用臨時板規。 板主應於開放亞洲區或臺灣區公測期間,依本板討論情況增設至少一位板主。增設 板主之辦法,依當時公告。 2. 檢舉違規請寄信至板主信箱。 本板板規第二章第三條、第四條,僅限當事人檢舉。 3. 違反板規情狀輕微,或其他非惡意違規,板主得記予警告,惟警告水桶不得超過 7 日。 警告紀錄時間為 180 日,警告期內違反本板板規,視同多次違規。 除違反第二章第七條,或其他於條文特別規定,水桶不得超過 60 日。 一文同時違反多項板規,水桶日數為 30 日以上,180 日以下。 違反第二章第七條,水桶日數為 30 日以上至系統上限,不適用本條第四項之規 定。 經查有多次違規紀錄者,得加重水桶處分,惟不得超過原處分上限之二分之一。 4. 板主公告違規行為,可以來信討論,得適當減輕或取消水桶。 來往信件留置精華區備查。 5. 本公告規定後不溯及既往。 第四章、更新紀錄 2015.11.22 正式板規 Ver.1.0. 第五章、小板主與其他活動: 1. 想要報名擔任小板主者,請直接寄信至swattw信箱,會依照工作情況由站方發P幣 獎勵。 2. 本板將不定期舉辦活動,活動內容依照當時公告為主。 警告名單: -- _ _ψcito ╱_╲ =╦= _ / \ / \/ -┼- ⊙⊙||. _ /\\_/\ \_/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56.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Watch/M.1448178372.A.661.html ※ 編輯: swattw (140.123.56.15), 11/22/2015 15: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