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OverWatch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鬥陣特攻板板規 2016年11月26日複決後通過,自2016年11月29日開始施行 ==============================================================================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保護本板使用者權利、維持本板秩序、推廣鬥陣特攻,依板主權利務規範設立鬥陣特攻 (OverWatch)板板規。 第 2 條 本板規用詞定義如下:   一、 板主:謂經合法程序上任,並由小組長任命,管理本板秩序者。   二、 小板主:謂經協助整理精華區或賽事文章者。   三、 文章:文章包含標題、文章資訊、文章內容、簽名檔。   四、 推文:使用者於文章底下之單行文字,包含推、噓及→。   五、 水桶:禁止使用者於本板發言。   六、 退文:文章退回,並在使用者帳號上留有紀錄。 第 3 條  板主應依行政程序法及其他相關原理原則處理本板板務。  板主權限如下:   一、 維護秩序。   二、 設定M文或S文。   三、 刪除文章或推文,並得依板規退回文章。   四、 設定本板水桶。   五、 任免小板主。   六、 精華區維護。   七、 其他上級明定事項。    板主為達成前項事項,得隨時公告處理辦法。 第二章 發文規範 第 4 條  本板處分,非經板主公告,無效。  行為之處分,以行為時之板規有明文公告者為限。  行為後板規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板規。但行為後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  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不得因不知板規而免除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第 5 條 於本板發表文章,應與本板主題相關。 第 6 條    發文應有分類。發文無分類或分類錯誤者,板主得命其於一定時間更改。  文章分類標籤如下,若無合適標籤,請自行填入:   一、[情報]   二、[討論]   三、[實況]   四、[心得]   五、[創作]   六、[分享]   七、[買賣]  不得使用類似公告標籤,或回覆板主公告文章於板面上。 第 7 條  文章應有內容。  文章不得有下列情況:   一、 一行文、完全空白。   二、 注音內容。   三、 內容過於空泛。   四、 簡體中文,或其他令人難以閱讀之文字。   五、 分類標籤錯誤或無分類標籤。   六、 應於置底討論而單獨發表成一篇文章者。   七、 重複發表內容相同或相似之文章者。  前項第四款所稱之令人難以閱讀文字,包含簡體中文直譯為正體中文,但依一般社會通  念無法理解其文意者。 第 8 條    文章禁止下列內容:   一、 政治內容。   二、 超過輔15級以上內容。   三、 對特定使用者謾罵、侮辱、挑釁。   四、 對不特定人引戰、群嘲致影響本板秩序。   五、 經板主鎖定後,規避系統限制回覆文章。   六、 使用公告標籤或回覆板主公告。   七、 未經他人同意變更或刪除其推文。 第 9 條  前二條規範發文內容,於推文中準用之。  不得跨文章大量推文,影響本板秩序。 第 10 條  稱新聞文章,謂除中國以外媒體發表之新聞文章。  稱情報文章,謂遊戲公司官方或其他可資信任之來源文章。  發表新聞文章,應有下列內容:   一、 原內容連結,超過一行者應用合於規範之縮網址。   二、 內容非中文者,需附上簡單翻譯。   三、 個人心得。 第 11 條  實況文章發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每人每日限發表一篇實況類別之文章。自刪或經板主刪除者,亦同。   二、 同一實況頻道文章發文間隔須大於六小時。   三、 文章內容之既定格式及必載事項不得刪除。  聯賽或比賽文,不受前項之限制。    板主得經公告後,刪除一定期間內所有之實況文章。 第 12 條  買賣文章發表人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 曾於本板發表一篇以上飛實況文章。   二、 預設格式不得刪除,且所有必填項目均應填寫。   三、 買賣範圍僅限鬥陣特攻官方周邊商品,或電競產品。   四、 發表須與前篇買賣文章相隔十四日以上。同IP或其他得認定為同一人者,視為      同一人。  買賣文章禁止下列事項:   一、 於推文中販賣商品,但經本板公告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 售價超過商品之定價。外幣商品以發文時台銀公告匯率為準。   三、 發表後自行刪除文章、刪除售價或其他重要內容。  違反本條依下列處分之,不受本板規第三章之限制:   一、 違反第一項之規定者,原文刪除,得警告或處水桶七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二、 違反第二項之規定者,原文刪除,處水桶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下,得退文。   三、 同時違反前二項規定者,處水桶一百二十日以上,併予退文。 第 13 條  問卷文,非經板主同意,不得發表之。  問卷文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 問卷名稱。   二、 學術單位研究者姓名或市調公司客戶名。   三、 學術問卷指導者姓名。   四、 學術單位或市調單位全名。   五、 聯絡方式。   六、 研究目的。   七、 經板主同意字樣。 第 14 條  本板所稱之重大違規如下:   一、 看板警察局公告並已處分之跨板多貼、跨板推文。   二、 張爸、商業廣告。   三、 無該管法院判決或主辦單位裁決而指謫選手打假賽、放水等批評。   四、 其他嚴重影響本板秩序,致癱瘓本板功能嚴重。 第三章、罰則 第 15 條  違反本板板規之罰則,除他法或條文中有特別規定者,依本章之規定。 第 16 條  水桶、退文非經公告者,無效。 第 17 條  違反第二章之規範,文章或推文予以刪除。 第 18 條  違規情況輕微者,得記予警告。  警告得併予七日以下水桶。    警告應記錄於公告或精華區。    警告記錄期為六個月,始日不算,逾期失其效力。 第 19 條  除條文特別規定外,違反第二章之規定,得予以水桶,日數不得超過六十日。  違反第八條者,不受前項水桶裁量之規定,應處水桶三十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 第 20 條  違反板規第十四條者,應處水桶一年以上。  前項規定處分期間內,以其他帳號違反第十四條,所有帳號依板規第二十九條處分,查  詢程序期間,併處水桶一年以上處分。 第 21 條  違反板規第五條或第十四條,或其他公告另有規範者,得予以退文。 第 22 條  一行為違反多條板規,水桶日數為二百四十日以下,但不得低於各違規之最低日數。 第 23 條  有下列情況者,水桶日數加重二分之一,且不適用第十九條第一項有關水桶裁量之規定  :   一、 十八個月內曾違反相同板規。   二、 六個月內曾違反本板板規並處水桶七日以上處分確定。   三、 警告記錄期內違規。 第四章、違規處理辦法 第 24 條 板務處理辦法及程序,除他法令有規定者外,依本章之規定。 第 25 條  檢舉違規,應具明下列事項,寄信至該管板主信箱,以其他方式檢舉者,不予受理:   一、 違規文章編號或代碼。   二、 可能違反之規定。  第八條第三款及第七款之違規,非經當事人檢舉,不予受理。 第 26 條  檢舉第八條第四款之違規,應於板上發文,並具備前條第一項之要件及檢舉理由,公開  檢舉。  板主應於檢舉後六小時內M文,M文起算二十四小時內,應經五個以上不同帳號附議,檢  舉成立。  公開檢舉文非附議之推噓文,得刪除之。 第 27 條  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檢舉者,板主駁回其檢舉時,應具明理由。  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二次檢舉不成立時,不得檢舉。板主認定其不違規時,應  公開回覆。    超過十四日之檢舉,檢舉不成立。 第 28 條   處分後七十二小時內,得向遠處分板主以信件討論其違規,板主得視情況減輕或取消處分 。 第 29 條 多重帳號查詢,應依帳號部之規範辦理。 第五章、板務行政 第 30 條  本板發文限制,得每半年檢討一次,且不應超過前十熱門板為原則。  非經投票,不得變更發文限制。  賽季期間,得逕行公告後申請更改發文限制。 第 31 條  本板投票限制,與發文限制相同。  投票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第 32 條  小板主由板主自行任免。  小板主之獎勵金,以每三個月發放為原則。 第 33 條  本板板規之修正,應經所有板主同意,公告之。  本板板規之重大檢討修正,應經所有板主提案,交由板友複決,複決之投票,以同意大  於不同意為通過。  本板板規修正經否決者,板主應召開公聽會,依板友建議修正之,並重行投票。 第 34 條 板主得舉辦活動,並得依情況公告相關辦法。 第 35 條  賭盤之開設,應依比賽勝利等條件訂定之,板友得寄信建議開設賭盤之事項。  賭盤應詳盡說明賭盤內容,開票序次。  若情事變更導致下注顯失公平,應予退盤。 第六章、板主 第 36 條 新增板主,應經現任板主全數同意,以公開方式徵選之。 第 37 條 板主徵選資格之限制,除群組或小組規定者外,板主應公告之。 第 38 條 板主徵選及投票,均不得少於七日。 第 39 條  板主之選舉方式如下:     一、 僅有一人參選時,同意大於不同意為通過。   二、 多人參選一職位時,最高票者通過。   三、 多人參選多職位時,最高票者通過,但得票數應大於投票數總額之三分之一。 第 40 條  板主群為合議制。  板主間之分工應公告之。 第 41 條  板主違反板規時,不因前條分工之限制,應向其他板主檢舉,並由該板主裁決後公告之  。  板主處分期間,不得發表與板務無關之內容。  板主嚴重失職者,得由其他全數板主具明理由至組務申請仲裁其免職。 第七章,附則 第 42 條 本板板主名單及分工如下: swattw :秩序,活動。 cody880528 :樂透,聯賽,活動。 第 43 條 本板小板主名單及分工如下: ┌情報:alen84204 ├英雄:DDRMIX │├攻擊型英雄:darpie0733 │├防禦型英雄:alen84204 │├肉盾型英雄:alen84204 │└輔助型英雄:alen84204 ├地圖:DDRMIX ├創作:alen84204 ├賽事:cain1187 └其他:alen84204 第 44 條 本板板規,違反站規、戰略高手群組規、或線上遊戲小組規者無效。 前項所稱違反上級規範,須由主管人員解釋之。 第 45 條 本板規自通過時起七十二小時施行。 修正時除另有公告者外,自公告起二十四小時施行。 ============================================================================== 修正紀錄: Ver. 3.0.0 2016.11.26 修正全文四十五條,自2016年11月29日起施行。 ============================================================================== 特殊節慶活動期間開箱分享文章管理辦法 2016.08.03 公布全文五條,自即刻起施行。 2016.09.16 修正全文五條,自公布日起施行。 第 1 條 為因應暴風雪舉辦的特殊節慶戰利品,依板規第三條第一項,特制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自公告起即刻施行,自活動結束停止適用。 第 3 條 欲分享開箱文者,須至少開滿 24 個箱子,且必須有影片或者圖片介紹,每人每 48小時 最 多發表 1 篇文章,自刪或經板主刪除者亦同。 若不滿 24 個箱子者,可累計不同天數開箱之影片或圖片再發表之。 分享少量箱子者,請於置底文章處分享。 第 4 條 違反前條第一項者,處原文刪除。 一次活動期間內,違反前條第一項二次者,處水桶至活動結束日止。 第 5 條 暴風雪舉辦其他特殊節慶戰利品活動時,板主須重新公告,方得適用本辦法。 ============================================================================== 斷線復線文章特別管理辦法 2016.09.16 公布全文五條,自公布日起施行。 第 1 條 為因應伺服器斷線或復線之文章管理,依板規第三條第一項,特制定斷線復線文章特別管 理辦法。 第 2 條 稱斷線文者,謂發表伺服器斷線情況之文章。 稱復線文者,謂發表伺服器回歸正常運作之文章。 第 3 條 除第一篇斷線文外,於 3 小時內重複發表者,原文刪除。 回覆前條所稱之文章,且內容相同者,處原文刪除,水桶 14 日。 復線文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第 4 條 發表斷線文者,不受板規第八條之一行文限制,但仍應有內容。 第 5 條 本辦法自公告日起施行。 ============================================================================== 警告名單: mykey8585 oz5566 2016.06.17~2016.12.17 zxc33cxz 2016.06.18~2016.12.18 nuggets 2016.06.20~2016.12.20 anglertw 2016.06.20~2016.12.20 samtsai 2016.06.29~2016.12.29 pp771017 2016.06.30~2016.12.30 al199786215 2016.07.02~2017.01.02 z36963zat 2016.07.06~2017.01.06 Kevin10613 2016.07.14~2017.01.14 es1392 2016.07.19~2017.01.19 Kndog 2016.08.02~2017.02.02 aloke 2016.08.05~2017.02.05 llsophiell 2016.08.07~2017.02.07 givemorning 2016.08.15~2017.02.15 dfx753 2016.08.17~2017.02.17 qaz855175b 2016.08.22~2017.02.22 kurtkid727 2016.09.03~2017.03.04 ghghccc 2016.09.14~2017.03.15 hh57260327 2016.09.19~2017.03.20 ae41010 2016.10.05~2017.04.10 -- _ _ψcito ╱_╲ =╦= _ / \ / \/ -┼- ⊙⊙||. _ /\\_/\ \_/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253.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Watch/M.1480090870.A.1A8.html ※ 編輯: swattw (218.166.253.112), 11/26/2016 00: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