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stname:謝謝 推 12.180.15.158 05/08
作者: lostname (END) 看板: Job
標題: [問題] OPT找到工作之後轉H1?
時間: Fri May 7 16:32:36 2004
想請問一下在OPT期間找到工作後,
要如何請雇主幫你申請H1工作簽呢??
雇主和我個人部份,各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資料才能申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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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180.1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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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ky (Jack) 看板: Job
標題: Re: [問題] OPT找到工作之後轉H1?
時間: Sat May 8 14:46:01 2004
※ 引述《lostname (END)》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在OPT期間找到工作後,
: 要如何請雇主幫你申請H1工作簽呢??
: 雇主和我個人部份,各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資料才能申請??
: 謝謝
你要是表現良好
僱主希望繼續僱用你
就會幫你辦吧
至於要什麼資料
我想公司應該都很清楚才對
[以下為轉載]
H簽證
H-1B簽證
此類簽證專門適用於在美國從事“專門性質”
工作的專業人士,例如工程師、研究員、醫技人員、高科技專才、電腦專業人士、會
計師、經濟分析師以及時裝模特兒等。H-1B由雇主申請,受益人最長可在美國待六年
,在此期間並可變換雇主,轉換其他簽證,或申請永久居留(綠卡)。
H-1B適用甚廣,是美國大企業或跨國公司最常申請之簽證,申請費自2003年10月1日
起﹐恢復為130元。一般批准時間二至四個月不等;但可繳交加速費一千元﹐十五個
工作天內即可有所結果。H-1B有薪資和學士以上學歷的條件,外國學士以上學位可經
由學歷評估鑑定﹐取得相當於美國學士以上學位之資格認定。個案的特殊情況﹐例如
薪水不足﹐學歷不夠﹐可經由有經驗的律師提供意見﹐以提高批准率。
H-4簽證
H-1簽證的配偶與子女可以申請H-4簽證﹐陪同入境及居留美國,甚至申請入學,
但是不得在美國工作。
關於2004的H-1B限額
H-1B的限額於2003年10月1日起由原先的195,000降到65,000﹐針對此一問題說明
如下︰
"新的就業申請”(NEW EMPLOYMENT)
首先﹐H-1B的限額只是適用於在同一會計年度裡“新的就業申請”(NEW
EMPLOYMENT)。
當在同一會計年度裡﹐H-1B的新就業申請超出此限額﹐超出的申請案件﹐其有效期就
必須從下一個會計年度開始。另外﹐這情況也會因申請人身處美國境內或境外而有所
不同。首先﹐當H-1B年限額到達時﹐若申請人身在國外﹐他要到下一個會計年度才能
獲得批准﹔然而身在國內的申請人則需要注意其目前身份的有效期。若其身份在H-1B
還沒批准前就已到期﹐而H-1B的年限額又滿了﹐那麼該申請人將無法在新的H-1B名額
開放前用H簽証來維持合法身份;此時﹐宜諮詢專業律師研商如何有效維持合法身分。
現有H-1B的延續
如果現有H-1B身份﹐無論轉換新的僱主或是延續現有的H-1B﹐將不受H-1B限額的影響
。 另外﹐學校等非營利機構(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H-1B也將不受H-1B限額的
影響。但是如果申請人在10月1日後由非營利機構轉到營利機構工作﹐其申請將列入
該年度H-1B的限額。
H-1B限額使用預計
到目前為止﹐我們還無法準確的預計這次H-1B限額的減少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但根
據移民局數字顯示﹐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止﹐共有56,986個H-1B限額內的
個案﹐另外還有16,000個審理中案件。根據這樣的進度﹐如果2004年度的H-1B需求維
持不變﹐預計2004年的H-1B名額將於2004年春季前用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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