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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被解雇後的幾點誤解(轉自美洲台灣日報電子報) 謝正權律師 H-1B是一個讓外籍人士在美國的臨時工作簽證身份。在經濟危機,失業率上升時期,擁 有H-1B工作身份的外籍員工可能首先受到衝擊。這些外籍員工一旦被解雇,他們不僅丟 掉工作,還失去在美國的合法身份。在很多時候H-1B身份的人在知道被解雇時是可以保 住合法身份的,結果因為存在不正確的認識而導致失去身份或造成很大的麻煩。謝正權 律師希望在此澄清有關H-1B身份在被解雇(Laid-Off)時保身份的幾點誤解。 問:我剛被laid off. 公司的律師說我有30天的「寬限期」。只要我在30天內找到工作 。我轉走H-1B身份都沒有問題。 謝律師答:這是一個比較流行的誤解。H-1B身份在H-1B員工被解雇的當天正式結束。不 存在什麼30天的「寬限期」。如果不準備在丟工作之後立即回國,應立即遞 交轉換成其他非移民身份的申請,而且儘量在工作結束之前讓移民局收到轉 換身份申請。這樣不會出現身份上的「空檔」(Gap).一旦有身份上的「空檔 」(Gap),移民官可以要求申請人離開美國(出境)後申請簽證之後才能回到美 國。 問:公司人事部剛剛通知我,我的職位兩個星期後被砍掉。我聽說我還有10天「寬限期」 。所以我還有三個多星期來找工作換身份。 謝律師答:這也是一個比較流行的誤解。所謂的10天「寬限期」一般是指H-1B身份持有 人在美國完成的H-1B工作之後,法律允許H-1B員工在10天內離開美國。如果 你兩個星期後沒有工作了,你只有兩個星期時候找工作並辦理H-1B轉換或者 其他身份的轉換。 問:老闆今天上午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告訴我因現在公司業務不好,已經決定減少人 員編制。我不幸在被裁的幾個人之中,今天是我工作的最後一天。但老闆告訴我公 司人事部先不通知移民局,讓我先找工作轉走H-1B之後再通知移民局。 謝律師答:你的雇主什麼時間通知移民,關係不大。關鍵是雇主給移民局的通知上提到 你正式失去工作的時間。如果雇主告訴移民局你在三個月前就已被解雇,你 的H-1B身份在三個月之前就失去了。即使你已在半個月之前已「成功地」轉 換到新雇主,移民官仍然可以撤銷你現在的H-1B批准書上的I-94卡,而要求 你出境簽證回來。 問:我於一月中旬丟掉工作。現在在找工作,還沒有找到。我聽說過我可以在美國待180 天。只要在180天內找到新工作或者轉換身份,都沒有問題。 謝律師答:H-1B身份在H-1B員工被解雇的當天正式結束。如果失去H-1B工作已超過180天 ,問題就嚴重了。法律明文規定失去合法身份達180天的,三年不得進入美國 。超過一年的,十年不得進入美國。而且這是法律的硬性規定,移民官或者簽 證官沒有自由裁量的許可權。如果失去H-1B工作還不超過180天,移民官或者 簽證官還有自由裁量的許可權,但多半不會批准在美國轉換身份的申請或者回 美國的簽證申請。 問:我被laid off。現在還在找工作。我原來工作的公司不大。老闆明確表示不會通知 移民局。我自己當然不會通知移民局了。所以移民局不會知道我沒有工作了。 謝律師答:H-1B身份在H-1B員工被解雇的當天就失去了。如果雇主不通知移民局,雇主 有可能會承擔其他法律責任。而且在以後遞交H-1B轉換或者其他非移民身份 轉換的申請時,需要附帶目前還是合法身份的證明。例如,最新的幾個工資 單等。 問:公司現在形勢不好。已經laid off了一波人了。如果我被通知走人,我讓公司先不 發給最後一張工資單,等到我找到新工作時再補發給我。 謝律師答:問題之一是,雇主是否願意那樣做。瞭解移民法或勞工法的雇主一般不會同 意那樣做的,除非雇主有意「幫忙」。問題之二是,如果以後申請H-1B Transfer(轉換)或者其他非移民身份轉換時,移民官要求補件,提交更多的 有關以前維持合法身份的證明時,麻煩就來了。如果到那時候雇主不願意繼 續「幫忙」,申請可能不會被批准,而且以前的時間不被算作合法居留時間 。 問:類似說法還有,「… … 公司在我被解雇後將我沒有用完的假期按月發給我。這樣 我的H-1B身份應該還是好的。至少在申請H-1B transfer 時有工資單作證明… … … 」 謝律師答:問題關鍵還是在被正式解雇的時間。如果雇主願意用沒有用完的假期來推遲 解雇的時間(日期),H-1B身份暫時還是好的。 否則,在以後申請H-1B Transfer(轉換)或者其他非移民身份轉換時,如果移民官要求補件,提交更 多的有關以前維持合法身份的證明時,仍然有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83.24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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