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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幾千塊辦身份是不小的數目 可是難道不能跟公司表示我會自己出這筆錢讓他雇用我嗎? 這樣子是屬於違法的嗎? 假如是我的話可能會想辦法籌錢辦身份應該也算投資自己 因為身份的問題早解決早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175.175
Baudelaire:違法,因為用EB?移民就是公司付 11/29 22:41
NancyM:這樣說吧 他們希望由職業移民來的人是美國真的需要的人 11/29 22:49
NancyM:公司因為需要, 自願花一大筆錢讓員工留在美國, 安心工作 11/29 22:50
NancyM:而不是為了要替公司省錢, 雇用出得起辦身分費用的人 11/29 22:53
clarkchang:推樓上 11/30 02:46
clarkchang:一定要記得,所有的政府都是以當地公民的權益擺第一位 11/30 02:46
clarkchang:你佔了一份工作,表示當地人就少了一份工作 11/30 02:47
marathons:公司要雇誰,不會以是否自願付律師費或移民局費用來決定. 11/30 17:57
miluco:先有工作,再談身份,沒有工作或是不是好到可以幫你辦身份的 12/01 05:09
miluco:公司,就更不用談後面的了,除非你優秀到人在台灣,公司也願意 12/01 05:10
miluco:先幫你辦身份然後等你綠卡通過再過來工作,但這樣的人不是 12/01 05:11
miluco:跨國企業的主管就是多年工作經驗擁有一定技術能力的工程師 12/01 05:11
miluco:先問問你自己兩個問題:你有什麼專長?要用哪種EB來移民? 12/01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