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aa (mi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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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租片燒錄不起訴 惹爭議
時間Fri Jul 7 07:22:33 2006
在家下載網路音樂與租來的電影光碟是否合法?法界出現歧異。台北縣土城市謝姓
男子在家將網路下載的一千六百餘首流行歌曲,以及五十部租來的電影燒錄成光碟
,但檢方認定是「合理使用」處分不起訴。
去年九月,林姓女子自KURO網站下載九百餘首歌,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四個月
並宣告緩刑。謝姓男子下載數量更多卻獲不起訴,引起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
金會(IFPI)不滿,還透過管道向處理KURO案的辦案人員吐苦水。
謝姓男子是在今年四月間,被保智大隊員警查獲涉嫌透過ezPeer網站或網路論壇
「卡提諾王國」下載一千六百餘首MP3歌曲,並燒錄成光碟;另外他也涉嫌將租
自百視達的電影「珍珠港」等五十部影片,另外重製燒錄保存。
謝姓男子承認上述行為,但他認為這些影音資料都是自用,並未上網傳輸或買賣,
沒有侵犯著作權意圖。
檢方調查後認為,音樂部分因無法鎖定是從何電腦下載,且是個人使用未在網路上
散布;電影部分因已經支付相當租片費用,有權自行重製在家觀賞,兩項行為都不
致造成市場替代效果,將全案做出不起訴處分。
對於該案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熟悉相關法令的法界人士認為,過去法界對網路點
對點傳輸(P2P)侵權認定或許有所分歧,但至今已經逐漸形成共識,認定以此
技術下載音樂,已經涉及重製並侵害著作權人公開傳輸權,縱使無營利目的或上網
散布,一樣違法。
至於出租影片能否重製,法界人士認為,電影著作權是屬電影公司所有,影片出租
店也僅是取得電影之出租權,消費者租影片回家觀賞依法無權重製,因為消費者並
未獲得著作權人授權進行重製,此與「合理使用」的規範有別。
【2006/07/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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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81.113
→ micaa:嗯...有提到一些關鍵字... 07/07 07:23
推 lordmi:法官大概壓根搞不懂P2P若不散播哪可能有獲得的這機制... 07/07 10:40
推 bahamut2004:我比較好奇的是,怎麼被盯上的? 07/07 12:55
推 erain:可以讓我罵幹嗎? 就是他害龍被釘上的吧 07/07 13:09
推 gohome0083:唉...作人要低調,這就是不低調的下場=w= 07/07 13:57
推 starcart:有內幕嗎...說來聽聽 07/07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