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ramoon (美少女戰士小兔)
看板P2PSoftWare
標題[問題] 請問這則新聞
時間Fri Apr 16 14:10:39 2004
請問一下..按照報導
使用ezpeer的會員會有罪嗎???公司會存下載清單嗎??
如果他只是平台的話..
如果是沒有給人下載(單純自己下載..)這樣會違法嗎?
以下轉錄自聯合新聞網 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1960894.shtml
標題 盜版嚴重 情色不拒 Ezpeer負責人送法辦]
盜版嚴重 情色不拒 Ezpeer負責人送法辦
記者張榮仁/台北報導
全球數碼公司開發「Ezpeer點對點檔案搜尋傳輸軟體」,向會員收費提供資料交換平台,會員間大量上傳下載盜版音樂、電影及色情圖片;刑事局偵九隊昨天依妨害風化及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將全球數碼公司負責人吳怡達移送法辦。
刑事局初步清查,全球數碼公司藉開發「Ezpeer檔案搜尋傳輸軟體」提供會員交換資訊、檔案(如影片、文字、音樂等)平台,曾經上網瀏覽達一百萬人次,註冊加入的會員有廿萬人,多數是國中、高中生,會員上傳下載盜版音樂、影片或色情圖檔情形嚴重。
吳怡達(四十歲)到案表示,該公司開發的點對點檔案搜尋傳輸軟體,只是提供會員資訊交流平台,沒想到被上傳和下載違法盜版品及色情圖片、影片,他也希望改善這種情形。不過,警方發現該公司形同不設防,對會員傳輸資料沒有任何管制,認為吳怡達顯有犯意。
本案是由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MPA)、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等團體提出檢舉,立委李慶安、終止童妓協會曾公開撻伐Ezpeer成為散布色情圖片、盜版影音資料的平台。
刑事局偵九隊長李相臣獲報,指示偵三組長孔令果率員深入追查,經長期蒐證,昨天搜索傳喚吳怡達,查扣會員名冊等證物。
辦案人員指出,Ezpeer將熱門音樂、電影等著作整理為多項排行榜,顯示於開啟畫面,供會員參閱、點選、下載,並提供關鍵字搜索欄,會員只要輸入關鍵字詞,該平台即代為搜索會員分享資料夾相似檔名之檔案,在傳輸中心畫面產生索引目錄,方便會員下載。
辦案人員蒐證發現,Ezpeer對色情影片及其他不法檔案,都不作管理、限制或其他具體防堵措施,青少年學子藉以大量交流,上傳下載盜版音樂、電影,甚至色情猥褻影片圖片,警方將清查有哪些會員涉嫌散布這些色情猥褻影片及非法下載盜版軟體。
警方調查,「Ezpeer」P2P(peer to peer)點對點傳輸檔案交換平台,以每月月費一百元、四十五天一百五十元、一百八十天五百元或三百九十天九百九十九元不等,招收會員。以經常上網使用的廿萬名會員估算,估計該公司每月至少營收兩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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