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cielcat (喵喵~)》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前陣子已在本版po過一篇文章,父母離婚拖到現在要執行了
: 因此上來再確認一次。
: 父母個性不合、時常爭吵,目前母親名下一百多萬房貸未還清(我爸搞的負債)
: 今天簽離婚協議書時,我爸在紙上寫著:
: 本人負擔房屋貸款、子女保險金。
: (我媽、十五歲的弟妹、還有二十四歲的我,生活費他不願意負責)
: 問題:
: 1.房屋名下是我媽,我爸在離婚協議書上面寫他要負責,這樣會生效嗎?
: 還是法律上是不承認我爸寫的那項目呢?
: 有沒有辦法能夠讓他自己承擔,他自己所弄的負債呢
: 因為我媽目前月收入不到一萬元,根本無法負擔每月一萬多的房貸。
: 我還在念書,還有一年畢業,只能負擔自己生活費與幾千元當家用
國考前還在板上閒晃,八月的律師應該要哭哭了-。-
上面是廢話,下面是正文!
離婚協議書上載明關於房屋的分期付款由爸爸負責,僅生媽媽可向爸爸
請求該筆費用之請求權基礎,在債法上屬於債務承擔,依法必須由該房
子抵押權登記之銀行同意之後,才生對拘束銀行的效力(民法第三百零
一條參照)!所以請通知債權銀行說該房屋內的房貸由爸爸支付,請用
書面請求銀行同意,此茲保障本身權益,您知道的台灣有兩種公司很惡
質的,第一個是保險公司第二個是銀行。
: 2. 我弟妹有歸屬的問題,父母親收入都很少,但要比的話我爸比我媽多一些
: 可是他是個不負責的人,這樣我弟妹的監護人可以歸我媽嗎?
: 或是歸親姐姐?
: 我的問題有點急,期盼各位懂法律的能幫我解答,感謝!!
關於夫妻協議離婚後,子女親權之歸屬(舊法稱監護權),依照非訟法第
一百二十一條至一百三十條之相關規定,口語版為,理論上夫妻雙方可
以先自行協議子女的親權由誰負擔,如果不能負擔,則由夫妻住所地之
法院管轄,請到非訟中心詢問,且訴訟後,父母的協議僅供法院參考,
並不拘束法院,基於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及非訟法相關規定,法院也
會參酌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的報告再決定夫妻之ㄧ方何人較可行使親權。
假設弟妹的親權法院認為由母方擔任勝佳的話,母方也可以在訴訟中提
合併訴訟請求父方需每月支付對子女的贍養費,這部份我之前在板上有
寫過,所以不多討論。
致於親姐姐得否拿到弟妹的親權,其前提在於父母均無法行使對子女的
教養權或親權時,法院會找適當的監護人,這時候親生姐姐的確有可能
當監護人,不過法院也不是笨蛋,基於目前修法趨勢朝向未成年子女最
佳利益之保護,親生姐姐必須要證明有足夠財力可以做監護人,法院才
可能給予監護權,對了,親姐姐也要滿20歲喔!如果是未滿20歲,
則無討論親權之必要。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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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幹你媽的!沒看過人魚啊!
██████皿█ ▄▄▄▄▄▄▄ 崖上のb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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