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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iritBen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日前我因為私人賣中古車,收到一封存證信函,表示該車鑑定有碰撞泡水等問題,與買主電 : 話聯繫後提出 : 1.碰撞在事前已告知過此車況 : 2.若該車有泡水鑑定報告請買主提供鑑定報告書作參考 : 但買方提出他的委任律師(不是很逼真)不願意提供鑑定報告只想在法庭上做舉證, : 所以我想請問 : 問題: : 1.雙方買賣由於並非專業,所以買賣未訂定任何合約情況下,只有簽寫了一張有買斷兩字 : 內容同意書(在我手上我沒提醒他)這張內容有用嗎? : 2.對方對我在網拍內容提及車沒有事故及泡水認定我詐欺,我記得未提及車無事故,畢竟 : 車撞過是很明顯的,買方買的價錢與無撞過的車況差很遠,買方未下標情況下他所謂的網拍 : 內容可以做為舉證嗎? : 3.對方不願意提供舉證情況下要我退錢,這樣我是否需要回一封存證信自保 : 4.可否提供存證信範本 : 5.還是乾脆就不要理他 : 感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依序簡易回答如下: 一、買賣中古車,屬於買賣契約問題,原則上就算寫「買斷」二字還是無法免除   買賣契約之瑕疵擔保責任,當然如果事先有告知就不在此限,所以說賣車後   買受人須依一般人之通常檢查去看有無瑕疵,不過因為汽車的構造頗為複雜   ,通常會交由專業技師檢查,原則上買賣中古車後,除非有重大瑕疵如泡水   、碰撞及非自然性消耗外,買受人無法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二、如果出賣人主張買賣當時有告知「汽車」曾經有碰撞過,依造民事訴訟法第   277條規定,主張事實存在者,負舉證責任,所以您必須舉證當初有告知   ,否則舉證失敗,就只能依照被告所持鑑定書所言該車曾有碰撞等瑕疵問題   ,當然還有其他補救措施,這部份為律師執業範圍,不便野人獻曝;反之,   若能舉證曾經有告知有碰撞,且買受人也知悉而成立買賣契約,則買受人不   得以該車曾有碰撞作為主張瑕疵擔保責任之事由。另關於泡水部份,可以要   求對方提出專業鑑定機關之報告書,當然這也是僅供法院參考之用。 漏看了這部份,如果碰撞明顯,且險低於市場價格,此時如果買受人除非是   心智顯有問題的話,正常看看了都知道該車有碰撞且遠低於同等級車種價格   時,買受人若仍買受該車,則因事前知悉該瑕疵存在,就不得以此作為暇疵   擔保之事由。 三、如果確定「碰撞」曾經有告知,且未曾有「泡水」則買受人於本案之主張為   瑕疵擔保責任係屬於無理由,然退萬步言,也無法主張民法因詐欺而撤銷意   思表示(民法第92條參照);若無法證明曾經告知「碰撞」,也不一定要   將錢全部退回,因民法買賣契約之瑕疵擔保責任主要為解約減少價金或請求   損害賠償三者(民法第359、360參照),惟並非一定要解約,如瑕疵   非重大,或解約對出賣人顯為不利時,則會轉走減少價金,此部份由法院判   定。 四、存證信函板上有教導寫法,請自己寫或花錢請人寫。(律師也是要混口飯吃   ) 五、看您能不能證明「碰撞」曾經有告知,且未曾有「泡水」,符合就別理他,   不符合,就打官司吧! -- 嫂子 叫我鬍子就好了 _() ▃▄▅▄ 我會很有禮貌的 ( ﹎﹎ ) § ● ● = = ◥◤) ψmroscar 斗╯ | | 三明書局-你所不知道的關二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30.7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2.230.7 (11/11 02:21)
SpiritBen:感謝大大詳細回答!! 11/1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