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demore (***)》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2009/12/5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對方兩位受傷,已送醫院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但是我爸為了回家拿手機報警以及叫救護車離開現場,所以現場已被破壞
: 有做筆錄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我爸有強制責任險,對方不知道有沒有保險
: 五、事實經過:
: 那是一條T型路口,沒有交通號誌,我爸開車,打方向燈準備左轉
: 後面兩台機車車速過快直接撞上我爸的車子左後方,
: 造成兩人受傷,一個腦震盪,一個膝蓋骨頭裂傷
: 六、問題:
: 我爸下來查看後,因為要報警卻發現沒手機,
: 剛好快到家了,所以他跟傷者說他回家拿手機馬上回來,
: 回家拿了手機後又回到現場,報警後還跟傷者一起去醫院做筆錄,
: 其中一個受傷的女生一口咬定我爸沒打方向燈,但我爸說他有打,
: 而且附近是偏僻的產業道路,沒有監視器,
: 但那兩個女生很明顯是在飆車,因為我爸的車子凹了好大一個洞,
: 可見對方車速很快,剎車不及才撞上。
: 請問我們要如何跟對方談和解的條件? 我想要主張對方超速,
: 且依車子被撞的地方來看,我爸的車已經快要彎過去了(剛好撞到左後方那個角角),
: 我爸才是被撞的人。而且對方似乎還是未成年,當然我知道對方無照這點不夠有力..
: 現在我們是想賠償部分醫藥費,因為錯不在我爸,
: 但我很怕對方一直說我爸沒打方向燈,請問這點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證明嗎?
: 還有離開現場的話算不算肇事逃逸? 可是我爸有回到現場,警察還是他叫的。
: 如果到時候鬧到要走法院的話大家都麻煩....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理論上肇事者離開車禍現場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前提要件為因駕駛動力車輛造成
人員有死傷),不過就本案而言因離開現場係拿手機報案,且有返回現場,與本罪
當初所保護之法益無有侵害及就立法意旨而言並無違反,只要舉證的出來離開車禍
現場是為了叫警察來且有立即返回現場,基本上就不會有構成所謂185-4的問
題。
2.對方就算無照駕駛也只是行政罰的問題,與刑事法上無有關聯,此見解為現行實務
所採,次按行為人造成過失傷害之成立,乃係觀看行為人本身有無盡到注意之義務
,在刑事法領域,只要行為人有一丁點的過失,在主觀要件上就會論以過失犯,就
本案而言,有可能會成立一個過失傷害罪(一行為侵害數法益,想像競合犯論處)
。
3.就舉證責任而言,要如何舉證我方無過失,車禍案件通常都是事後觀看監視錄影器
畫面或係看案發現場有無證人,尚搭配剎車痕積等作判斷行為人對於車禍之發生有
無盡注意義務,就本案而言,因無證人亦無監視器畫面,所以在判斷上有無過失,
就會變成各說各話,關鍵點在於「左轉的時候,有無打方向燈?有無注意左後方有
來車?」如果沒有注意到就是屬於有認識之過失(刑§14I),有注意到的話則不
成立刑§284I之罪!此外須注意者在於提到左側板金被撞一個大凹洞部分,僅
能在民事賠償上主張行為人與有過失,可以就賠償總額要求對方負擔過失比例(民
§217I)。
4.就保險部分,可以申請強制汽車責任險幫對方支付醫療費,如果本身有額外加保任
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的話,可以連絡自己的保險公司請她們跟對方協商醫藥費,不
然花這麼多錢買保險是要幹嘛呢!?(任汽險主要是對於賠償費用超出強汽險所負
擔之範圍內,可由該保險理賠額度內支付,或是對方如要求精神賠償也可以由任汽
險之付,不過明年保費準備被提高)
5.就您們汽車被撞的維修費用,可以依照民法第188I請求她們的法代負損害賠償
責任,這部份要走民事訴訟,當然前提是如果可以證明對方有超速則可依此請求對
方的法定代理人賠償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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