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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ewn (迷迭香)》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今天朋友在高雄聰明鴨肉店外帶了鴨肉麵給我吃 : 結果他們的紙碗底部壞損 : 熱湯留出而燙到了我 : 因為我不方便出門 : 便打電話請他們送一碗來我家 我順便給他們看破損的紙碗 : 但他們不願意 說並沒有提供外送 : 問題: : 請問這樣的事情是否可以求償或提告呢 : 紙碗都還留著 : 對方說 要告就去告 我真的很生氣 : 非常感謝 要告是可以啦!如果你真的想告我就大概跟你說你的流程。 先去醫院看醫生,請醫院開診斷證明書,證明手有被燙到, 用好後,再準備一千元新台幣,去你家或是被告之住所地或 居住地或侵權行為地或契約履行地之所在地方法院民事庭遞 民事起訴狀,範本在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 點訴訟協助,在點書狀參考範例,選民事訴訟,選第三十一 個,一般起訴狀,第一頁自己填一填,第二頁才是關鍵!範 本如下: 為損害賠償事件,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事: 訴之聲明 一、 被告等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元及自本起訴狀繕 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 訴訟費用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三、 原告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 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 不在此限。」、「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 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 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民法第一百八十四 條、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分別定有明文,合先敘明。 二、這段寫事實經過,如何購買然後被什麼東西燙到,如何如何。 三、經查,(就是把上面的事實跟法條函攝,所以如何如何,被告要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及第兩百二十七條負損害賠償之責。 最下面要寫證物有哪些,隨同起訴狀一併遞出。 - - - - - -分隔線- - - - - - 起訴金額十萬以內裁判費一千,原告先支付,本案如果起訴金額十萬 內的話,走的是民事小額程序,依法必須強制調解。 而如果絕得上面這個方式很麻煩,可以考慮打給當地消保官請消保官 處哩,畢竟這係為消費事件,可以考慮用用消保法喔!不然消基會也 可以打打看,只是那是民間單位,消保官才有公權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43.87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8.167.243.87 (05/03 00:34)
yukiko:實用好文 :D~ 05/03 00:42
alewn:非常感謝您 謝謝您的用心 05/03 14:17
maluko411:推 05/03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