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jck00383:假設是大三應該修過債總了.....。推此文。 06/27 00:07
推 Rhadamanthuz:是有看過大一(下)文大的在訴輔櫃檯......推此文。 M 06/27 00:09
→ ChrisBear:我印象中華岡法服要大三以上才能去訴服科蹲 06/27 00:20
→ ChrisBear:難道現在制度有改變? 06/27 00:21
推 Japan2001:那完蛋了!果然使用錯誤!7/3就要開庭了,看樣子這場官失敗 06/27 15:50
→ Japan2001:敗了!唉~錢拿不回來了. 06/27 15:52
推 lighthouse:試試看依民事訴訟法255條1項2款 訴之變更吧 不過法官可 06/27 16:46
→ lighthouse:能會依249條2項 法律上顯無理由 不經言辭辯論 判決駁回 06/27 16:47
推 Eventis:如果是以簡易或小額訴訟只表明原因事實並未特定訴訟標的的 06/27 16:53
→ Eventis:情形,那麼依新訴訟標的理論,只是法律見解也就是僅是攻防方 06/27 16:54
→ Eventis:法的變更追加,不涉及訴之變更追加問題.... 06/27 16:55
→ Eventis:在開庭的過程中盡可能陳述看法官讓行使闡明權幫助特定吧@@ 06/27 16:56
→ Eventis: ^^放錯位置Orz 06/27 16:57
→ Eventis:其實學說對這批評得有道理,一般民眾哪知道什麼有因無因管 06/27 16:58
→ Eventis:理,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的,讓他們為了一些日常的事爭執前還 06/27 16:59
→ Eventis:要求他們具備這些知識,進行嚴謹而細密的概念操作或討論,無 06/27 16:59
→ Eventis:異製造額外的門檻,剝奪民眾使用法院裁判聽審的權利.故依法 06/27 17:00
→ Eventis:官知法的原則讓法院幫助特定,去達成那"汝給我事實,我給汝 06/27 17:01
→ Eventis:權利"的目標,應較為理想. 06/27 17:01
依邱派的見解:
訴訟標的是什麼?法官闡明啊!
訴訟進行中存有疑慮,法官要適時的行使闡明權!
原告對於訴訟標的的認識存有錯誤,係不可歸責原告,
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都會搞錯,何況是自然人?
當然上面的只是理想化的訴訟流程,現在趕快寫聲明狀作訴之變更,同
L大所言要依據民訴第二五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作為依據,作訴之追加,
當初的起訴狀的訴訟標的為何?用的是民法侵權行為嗎?
在駁回之前法官通常會問原告要不要變更訴之標的,如果原告不肯才會
駁回,當然要看法官!所幸目前實務採舊訴訟標的理論,如果您現在的
侵權行為被駁回,可以再重新起訴訴之標的為民法第八二二條第二項。
同上之論述,不多贅文。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8.167.241.189 (06/27 19:05)
推 lighthouse:在下認為面案應先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先區分修繕部份 06/27 21:00
→ lighthouse:是共有部份還是專有部份 共有部份重大修繕依區分所有權 06/27 21:03
→ lighthouse:人會議 本案事實不明 不知修繕部份到底是哪裡 牆壁也只 06/27 21:04
→ lighthouse:有承重牆壁才算是共有部份 即便是 修繕未先經區分所有 06/27 21:05
推 lighthouse:權人同意 又可能逾越必要修繕程度 要舉證很多東西…… 06/27 21:40
推 Eventis:依邱派見解的話是讓當事人選擇(默),而且他也不會去解釋通 06/28 00:07
→ Eventis:常程序,因為244就寫要表明了,因此起訴後都是訴之變更追加. 06/28 00:07
→ Eventis:主要上面那樣提是因為駁回或因為標的要件不該當敗訴,那裁 06/28 00:08
→ Eventis:判費就白花了Orz....能不另外提訴的做法都要考慮一下@@a 06/28 00:09
→ Eventis:不過C大的詮釋真像是口述講義裡的用字....(默) 06/28 00:10
→ Eventis:是說未適時行使闡明權依向來見解也屬判決違背法令,只是在 06/28 00:23
→ Eventis:本案主張這個應該也沒什麼實益就是了....(默) 06/28 00:24
→ ChrisBear:E大正解 打的那段的確是聽來XD 06/28 00:24
推 Eventis:不過邱老師的想法某方面也很迷人啦,特別是兼顧紛爭解決一 06/28 00:42
→ Eventis:次性與程序保障上,只是代價就是法官必須很累而且要很聰明 06/28 00:43
→ Eventis:地去踐行他所要求的責任. 配合適時的闡明與訴訟指揮,有機 06/28 00:44
→ Eventis:會大大降低使用法院的門檻. 06/28 00:45
→ Eventis:反正老師的題目大概在心裡就要把"訴訟經濟"跟"程序保障"當 06/28 00:46
→ Eventis:聖旨一樣反覆默念的三五百遍.....(默) 06/28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