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ventis:如果那個亂打的人是用"本人名義"作成的話,應做不同處斷. 06/08 15:50
推 YoYsowhat:感謝C大那麼仔細精闢的解說 真的十分感激 希望能遏止 06/08 16:43
→ YoYsowhat:身分證產生器或冒用帳號製造的恐怖情況 06/08 16:44
→ YoYsowhat:至於這位冒用人 他使用的是亂取的名字 例如甲乙丙這樣的 06/08 16:45
→ YoYsowhat:名稱 應該還是能對他提出告訴吧? 再謝謝各位 06/08 16:45
推 Eventis:以虛構人物的名義就還是無權製作的文書,不過這非告訴乃論, 06/08 16:58
→ Eventis:檢察官理論上會"包辦到好"......@@a 06/08 16:59
請多愛用公訴程序,檢察官就像承攬人會一次用到好,還有國家公權力,
比自己用委任請的律師還好用,不過唯一的缺失就是要看檢察官心情嚕,
亂取的名子相關處理同上E大所言,偽造私文書有個要件就是無權製作,
實務跟通說皆採此見解(中正法研有獨門暗器,在此不贅文),所以說答
案基本上還是偽造私文書。
對了,偽造身分證跟無權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是不同的罪喔!!偽造身分
證係屬偽造特種文書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就國考觀點,變造身分證影本、把過期駕照變造成有效及無權代理這三部
份就是國烤的熱門考點嚕!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40.137.231.94 (06/08 17:12)
→ Eventis:因此這些細節不用太在意.....@@a..... 06/08 17:07
→ Eventis:反正告是沒什麼問題,你們確實受有損害了,其它的審檢會處理 06/08 17:08
推 Eventis:還是可以遞狀告訴啦,這樣檢察官想職權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 06/08 18:26
→ Eventis:才能提再議啊@@a 06/08 18:26
推 aswater:請問一下,如果是使用已死亡之人的身分證字號註冊帳號, 06/09 23:50
→ aswater:也算損害公眾或他人嗎? 06/09 23:51
推 depravity:損害業者資料庫的正確性 06/09 23:54
推 aswater:感謝回答,真是快速又簡潔 0.0a 06/10 00:02
推 depravity:或者換個方式說妳覺得妳要是和一個幽靈人口在Y拍交易 06/10 01:25
→ depravity:妳有可能面臨求償無門妳會不會覺得那個幽靈資料損害到妳 06/10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