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Splendid Su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未滿二十租屋契約可以自己簽嗎?
時間Sat Jul 4 12:50:09 2009
※ 引述《darksign (darksign)》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小弟我在昨天晚上去看了一間房子,覺得ok
: 當下就談好價錢等等blah blah
: 當時就請長輩幫忙匯款給了房東
: 第二天早上房東寄信來,給了我一封所謂合約
: 但是我早上打給我母親的時候,被狂罵了一頓,要求我退租
: 問題:
: 我剛剛跟房東通電話
: 他說只願意退一個月的租金,兩個月的押金都要留著
: 我想問的是,我去年十月才剛滿十八歲
: 今天這樣的情況,我甚至還沒有再合約上簽名什麼之類的
: 但是錢已經付了
: 究竟有沒有辦法拿回全額的租押金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可以拿回全部的押金,未滿二十歲之人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所為的法律行為原則上除非有民法第七十七條但書所定之事由
外,原則上都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租賃契約之成立採諾成契約,僅需契約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
致時即可成立(印象中租賃契約是諾成契約,有點不確定!),
本案當事人一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依題示去年十月尚滿十八歲)
,其所為之租賃契約法律行為對其本身並無純獲法律上之利益
,且依其年齡及身分尚未認定係日常生活所必需者,故該租賃
契約之效力係處於未定之狀態。
依據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該契約之法律效力需要得法代事後
同意才生效力,而依題示請求人之法代業已經表示否認,即該
租賃契約視為自始無效,有所爭議者在於如果有民法第八十三
條之情形存在時,該租賃契約仍為有效,不過因為我要幫您解
決,這條對您有所不利,所以先裝死推定對方知道您未滿二十
歲。
據此,因為租賃契約業已無效,而所交付之押租金部分,應如
何處理,有所爭論!解釋上應該認為那是訂金,如果這樣解釋
的話,兩個月的押租金似乎很難難拿回,但是基於保護未成年
的立場來討論,應該排除民法第兩百四十九條的適用,退萬步
言,縱令有所適用扣除押租金部分當做賠償也認為有所過高,
愚見以為請求人可以照民法第兩百五十九條作為請求權基礎請
求返環第一個月的租金及兩個月押租金,但是必須對出租人有
合理賠償,按照市面上的公定賠償額大約是一個月的租金,惟
本案因涉及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賠償金我建議推敲是半個
月的租金。
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告知因己身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簽
訂之租賃契約係屬效力未定,而業經法代否認其租賃效力之存
在,本租賃契約視為自始無效,台端業應退還當初交付之第一
個月租金及押金,但考量台端之利益,願意賠償0000元作
為補償,如台端於收信後五日內不為答覆,本人將採取法律途
徑,為免訴訟纏身,請台端務必於期限內前來解決,以免自誤
。特此奉達[以下空白]。
上面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得自己還要在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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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9.100
推 darksign:人間處處有溫情,這位鄉民多謝你啦\Q口Q/ 07/04 15:24
→ Rhadamanthuz:C大不是普通的鄉民 他是.........C大 07/04 15:31
推 darksign:看回文也知道不是普通的鄉民,可是不知道要怎麼稱呼xD 07/04 15:31
推 bushman:天大地大C最大 07/04 18:17
推 hiturtle:也許..可以去看一下這篇. #18S8g41s 07/04 20:06
推 luev:專業等級 07/04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