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CCU_M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wsxsw (新生活運動)》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朋友的母親於多年前幫人作保 : 而需幫人承擔200多萬債務 : 銀行在三個多月前有強制執行扣款動作 : (那時朋友和他母親全家才知道有這筆債款) : 當時朋友母親因本身也沒啥存款和資產,就唯一存在戶頭裡的四萬多塊被扣掉了 : 最近朋友的母親過世了 : 所以面臨到這份債款的繼承問題 : 問題: : 1.朋友父母已經離婚...所以朋友父親是否沒有繼承問題? : 2.朋友本人和兩個姊姊是否為第一順位...是否他們皆需要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 : 3.兩位姊姊都已婚,各自有子女了...這些外孫是否也需辦理? : 4.朋友的母親的親兄弟姊妹也要一起辦理嗎? : 5.除上述之外,還有哪些人可能也要一起辦理? : 6.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的時間需要在過世後多久之內提出申請? : 7.朋友母親過世後,有她勞保的補助金,這筆勞保錢也需要申報為財產嗎? : 8.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需要什麼資料?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個人建議走民國98年6月12日修正施行的繼承法! 當然前提是被繼承人死亡為民國98年6月12日之後才有新法適用! 若在此之前,則需依照繼承施行法相關規定參酌知,惟題示情形不明, 故以下回答皆推定在民國98年6月12日以後死亡的方式,此部份先 行敘明。 又按照新法之規定,繼承由被繼承人死亡而開死,且繼承人自繼承開始 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又繼 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及一千一百四十八條均有明文,可知本次採取『蓋 括繼承有限責任』,原則上繼承人僅就繼承之遺產對於債務負擔有限之 清償責任,剩餘不足清償之債務轉為自然債務,繼承人得抗辯不負清償 責任。 思考如下: 實體面上- 民§1147→民§1148I→民§1148II→民§1148- 1(請注意,如果死亡在民國98年6月12日之前不適用本條)→民 §1153 →請先找出繼承標的,看遺產跟負債有多少! 程序面上- 程序之開始有三種,一為繼承人自行陳報且開具遺產清冊,二為債權人 聲請法院令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或三法院於審判中發現有此情形時,依 職權令債務人提出遺產清冊。(參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一千一百 五十六之一條)又需再自知悉繼承開始時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如走第 一種情形法院會定相當之期限做公示催告令債權人陳報債權,過期限後 再依照其債權比例就遺產之部分作分配清償,分完就沒事。(民法第一 千一百五十七條至一千一百六十一條參照) 上面的問題已經有人回答,我僅就勞保的死亡給付部份做回答,而此為 保險金,不用列入遺產,亦及勞保的死亡給付金不需要去扣被繼承人生 前所負之債務。 -- ◢████ ██◤◤◤◤ ██⊙–⊙ 幹你媽的!沒看過人魚啊! ██████▄▄▄▄▄▄▄ 崖上boyo ◢███ ▂▅▄▆▇ by Airsupp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3.54
wsxsw:謝謝您的回答^.^ 07/18 13:08
angeloo:果然專業, 克里斯熊今年有報國考嗎? 07/18 15:30
ChrisBear:報律師啊 不過公法已經爆炸了-.- 07/18 22:04
codcape:不推說不過去 07/19 02:38
s84250:可以請問一下嘛? 因為我爸剛好是98年6月12日過世 08/03 21:33
s84250:而且我未滿20歲 又是單親家庭 08/03 21:34
s84250:那我該怎麼拋棄繼承呢? 08/03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