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繼承] 舅舅惡意不讓我媽媽繼承阿嬤過世遺產
時間Wed Dec 9 01:19:15 2009
※ 引述《hannai (遇到瘋子.....)》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在日前我曾經有PO過我們家的相關故事(17785篇),內容是說
: 阿嬤於今年七月份過世, 生前名下有一棟房子, 賣出四百萬, 阿嬤有四個子女
: 大舅, 二舅, 我媽媽, 小舅, 我媽媽並沒有拋棄繼承, 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
: 子女應都有繼承權利, 但我大舅現在惡意不讓我媽媽繼承,(理由是維護傳統)
: 也就是要我媽承認他們家是男尊女卑的觀念。
: 但其實其中我還漏提了, 當時我阿嬤在病床上, 家人(包括大舅, 二舅, 我媽媽, 小舅
: 及很多家屬)都在病房的時後, 我阿嬤有說, 他死後的房子, 希望留給我媽媽,
: 但是大舅隨後就把我阿嬤的房子賣出了, 也就是前一段所提的這四百萬....
: 問題:我想請問,這賣出房子的四百萬, 有沒有可能以口述遺囑的方式來認定,
: 因為我二舅, 小舅, 還有當天在場的阿姨表示都可以出庭作證, 我阿嬤有
: 說這樣的話,也就是說, 這四百萬原本應該全是我媽媽的。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如果有證人可以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後有表示願意將其名下
房子給其中一個繼承人的話,屬於死後贈與,即以贈與人
死亡之事實為停止條件,條件成就時發生贈與的效力,既
然有證人可以證明,代表該死後贈與契約有效,但是要注
意的在於縱令為死後贈與,也不能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
留分,本案主要的繼承人都是民法第1138條第一款之繼承
人,其特留分之計算為依照同法第1223條第一款規定為應
繼份之二分之一,而被繼承人死後遺產有價值400萬之
不動產,在尚未考量有放棄繼承或債務之考量下,原則上
每一個繼承人的應繼份為各一百萬,特留分為五十萬,即
縱令被繼承人表示要將該價值400萬之遺產全數贈與給
特定之繼承人,該特定之繼承人也不得侵害它繼承人之特
留分,即令堂雖有該屋售出後400萬元之權利,但係必
須給予其他三位繼承人各50萬元之特留分財產。
此外繼承權被侵害者,依據同法第1146條規定應由繼承人
經由法院向侵害繼承權人主張回復,且時效部分尚在知悉
繼承權被侵害後2年內或自繼承開始後10年內為之。
簡單的話,去告您舅舅侵害繼承權,要求法院回覆原狀,
即400萬元要交出來,並且依照被繼承人死後贈與之方
式將該400萬元中之250萬元部分由令堂取得,剩下
各150萬元,尤其他三者之繼承人分別取得50萬元之
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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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幹你媽的!沒看過人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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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235.191
推 hannai:真的很感謝你的回文, 非常有用, 謝謝你 :) 12/09 01:27
推 p110463:好文必推 12/09 09:53
→ hsinyeh:應該叫死因贈與吧 12/09 11:06
推 mahahap3b:幫推 12/09 11:30
推 Fuzishan:幫推實用 12/09 12:12
→ ChrisBear:死因贈與 死後贈與 意思差不多XD 12/09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