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請問再過4天就租滿2個月還可以要求房東嗎?
時間Thu Nov 26 20:17:07 2009
※ 引述《koalalover (只愛無尾熊^o^)》之銘言:
: 事實經過:昨天馬桶的面盆突然出現局部碎裂
: 可是平常我們都是正常使用馬桶(就是絕對沒有站在上面、也沒踢它踹它、
: 也沒用熱水洗馬桶)
: 我和房東簽約時,有聽她提起過這房子的屋齡已經有8年還是10年了
: 我剛住進來幾天其實就有看到馬桶面盆的邊緣有道淡淡的裂痕
: 我本以為只是表面上的刮到而已,所以當下沒有馬上找店家派師傅來鑑定
: 今天店家派了師傅來我家看馬桶狀況,說是人為損壞並非自然損壞
: 可是明明就是已有淡淡的裂痕在先,那我該怎麼辦?
: 都快住滿2個月了,還能要求房東全額負擔這筆換馬桶的費用嗎??
: 問題:請問就快租滿2個月的我,還有立場要求房東全額負擔更換馬桶的費用嗎??
: 今天師傅來看了且跟我說這種狀況唯有換一個新馬桶才能解決
: 如果房東堅持是我故意破壞的,要我自己負責的話,
: 那我可以向她要求我要提前退租且他不能扣我押金的任何一毛錢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婀....真有意思的問題XDDD
在租賃契約中,除非契約另訂或另有習慣外,租賃物之修繕係由出租人
負責,而對於馬桶部分,當然屬於租賃物之一部分,若有瑕疵本應由出
租人負責維修,我想修繕責任您要先看契約有沒有寫,沒有特別約定就
由出租人負責。(民法第429條參照)
再者,因承租人對於租賃物之使用負抽象輕過失責任,若有所違背則須
賠償出租人之損失,所以關於使用馬桶部分,您必須要舉證係在合理使
用範圍而毀壞的,即我方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租賃物,其毀
壞並非可歸責於我方事由時,則可依民法430條要求出租人去修繕,
如果出租人拒為修繕,承租人可選擇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修繕之費用
可從租金中抵扣。(當然依照民訴第277條承租人對於使用租賃物要
舉證係在合理範圍中使用,即無違反抽象輕過失責任)
次者,如係依民法430條之事由解除契約者,出租人就必須返還承租
人所付之押租金。
說真的,馬桶用到爆裂還挺搞笑的,害我都想回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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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ˋ ◤Mooncat~◥││││ 「蘿莉就是要馬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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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沒事去剪三小
妹妹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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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cat~ *Moon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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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230.118
→ depravity:話說我這住的棟大樓建商就進到一批會爆裂的最後全換新XD 11/26 20:24
→ Eventis:最後一句會有會心之感,真實法律問題因為態樣萬千,不管是就 11/26 20:27
→ Eventis:事件本身,或者是思考如何解釋適用法律,都會讓人有欲罷不能 11/26 20:28
→ Eventis:的感覺. 11/26 20:28
→ Eventis:(雖然說考慮到真的戰起來卻又往往都是攸關身家的事,卻又沉 11/26 20:29
→ Eventis:重起來....Orz) 11/26 20:29
推 koalalover:當時和房東所簽的租約就是那種文具店都有在賣的契約書 11/26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