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70430:第一點有無限上綱的感覺 05/09 10:39
推 Htheorem:第一點不太好... 希望林先生身體能早點恢復 05/09 10:43
→ chunchien:這是怎麼回事?有一種很奇妙的味道+_+ 05/09 10:49
→ staff23:我被問了好幾次"xxx是不是你跑去打教官"後的查證與回應= = 05/09 10:50
→ staff23:話說我昨天實在是太忙了,不然這種事情我應該是前五個知道 05/09 10:51
噓 michael128:純噓第一點 05/09 10:55
噓 dragon9966:這真的有點以偏蓋全耶.......... 05/09 10:57
推 michael128:不過希望林先生早日康復~ 05/09 10:57
→ staff23:如果被打的人是你,也許你就不會這樣想了 05/09 11:01
→ michael128:那...被打的是...你!? 05/09 11:02
推 boringdann:雖不想挑起國籍問題 05/09 11:03
→ boringdann:不過打人的似乎覺得持有美國護照,台灣管不到他 05/09 11:03
→ boringdann:第一點的確有點偏激,不過學校真的應該要做處理 05/09 11:04
→ staff23:這是將心比心的問題,這種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多少人會 05/09 11:05
→ staff23:事不關己,等到發生了,也許早已魂歸黃泉.. 05/09 11:05
→ staff23:這是刑事案件現行犯,是可以直接逮捕的 05/09 11:06
→ michael128:台灣也是不少地方是兩顆子彈在解決的阿 05/09 11:08
→ michael128:你的第一點有點太牽強就是了... 05/09 11:08
推 toNpppa:我們班的 . . .. . . . .. 05/09 11:10
→ staff23:第一點是合理的推論與質疑 05/09 11:10
→ k70430:如果不是台灣對爆裂物嚴格管制,依中東地區的恐怖事件發生 05/09 11:11
→ k70430:頻率,我們是否應該擔心每個來自中東地方的人? 05/09 11:11
→ k70430:你的合理推論,套一下,好多國家的人就不應該來台灣了 05/09 11:12
→ staff23:你可以合理的懷疑與擔心,你也可以毫不在乎,這就是言論自由 05/09 11:13
→ boringdann:上面兩位大大,似乎有點偏離主題! 05/09 11:15
→ boringdann:我想我們要應該要注意打人跟被打的,學校要如何處理 05/09 11:16
→ boringdann:會不會被相關單位人員搓湯圓搓掉了.... 05/09 11:17
→ staff23:這件事情我會找學校上面的問問,再決定下一步怎麼走 05/09 11:18
→ k70430:我在質疑他的第一點聲明,應該不算偏離主題 05/09 11:19
→ handsometaro:第一點會無限上綱嗎?...還好吧.... 05/09 11:28
→ azraelman:有轉去八卦版的潛力. 譴責暴力.希望傷者早日康復 05/09 11:34
→ azraelman:另外 不同意第一段 05/09 11:34
→ staff23:你有興趣可以幫轉,八卦版我沒發文能力...條件不夠 05/09 11:37
推 bartigal:我被水桶 囧 05/09 11:50
→ DrWayne:有美國在台協會股份有限公司這東西嗎 ? 05/09 12:02
→ staff23:AIT全稱的確是這樣,你可以去查...... 05/09 12:06
→ spacewatch:美國在台協會股份有限公司? 貼一下你的資料來源吧 05/09 12:10
→ spacewatch:怎麼我查到的都是只有美國在台協會而已 05/09 12:11
→ staff23:06102007758 這是比較好看的中文介紹 其他是美國一些 05/09 12:27
→ staff23:註冊的資料 有興趣你也可以打去AIT問問 他其實是公司 QQ 05/09 12:28
→ edwardyao:妳還在喔= =" 05/09 12:34
推 mccact:那我就真的把這篇轉去八卦版了唷~~ 05/09 13:06
※ mccact: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5/09 13:07
推 jesssam:死抽菸的~ 05/09 13:08
→ jesssam:看到抽菸的就不爽(空調常常傳出煙味= = ) 05/09 13:08
※ kingofroy:轉錄至看板 PCCU_AM 05/09 13:20
推 iamdonald:我想知道AIT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05/09 13:39
推 japan428:扯到AIT就有點誇張...這先從校方出面處裡會快很多 05/09 13:41
→ staff23:我開徵該位同學照片禮拜一學校一定會有反應,姓名:林X廉 05/09 14:14
→ jesssam:偉 05/09 14:16
推 japan428:恩...板上可以公佈他人基本資料嗎? 05/09 14:18
推 y2kimd:已經有關鍵字出現了~~ 05/09 14:20
→ y2kimd:不過還真的有人把自己學校的事件轉到八掛板喔..真是昏倒 05/09 14:20
→ jesssam:我是說原PO真偉大XD (轉很硬...) 05/09 14:22
推 japan428:不否定原PO的熱心 但只在網路上發布 效果有限 05/09 14:25
推 mccact:被米國人毆打AIT還介入 這已經不是單純的學校事件了 05/09 14:25
→ staff23:我已經透過管道施壓了,同時我應該會讓他見報 05/09 14:25
→ u9555kimo:第一點有點太過分..照這樣說台灣很多國中生都挨過子彈.. 05/09 14:26
→ japan428:macact版友 我看不出AIT哪裡介入了... 05/09 14:26
推 jesssam:先看學校怎麼處理吧~ 05/09 14:27
→ staff23:台灣警察只要要抓人,AIT一定會介入,換做你國人要被他國人 05/09 14:28
→ staff23:抓,我國難道不會介入嗎?,國際公法的管轄好像都不見了是嗎? 05/09 14:28
推 mccact:第四段最後一句 非由校方會同AIT處理.... 05/09 14:29
→ mccact:這樣有看到了嗎?? 05/09 14:30
→ staff23:回u955kimo 這是合理懷疑,美國學校每年會發生多少槍擊案件 05/09 14:30
→ jesssam:台灣因為外交沒有立足點~所以法律對它國根本就沒用= = 05/09 14:31
→ staff23:換做移到台灣,想都不敢想後果..... 05/09 14:31
→ jesssam:感覺就是被玩假的~ 05/09 14:31
→ staff23:趁這個機會,好好學習一下,國際公法吧! 來點不一樣的學習 05/09 14:33
→ u9555kimo:所以我合理懷疑泰國學生要不是台灣性交易管制嚴格? 05/09 14:34
→ staff23:這事情涉及的問題很多,政治 法律 乃至於國際關係 機會不多 05/09 14:34
→ u9555kimo:不然台灣搞不好校園很多人染性病這樣?? 05/09 14:34
推 japan428:那句話是原PO個人推斷 尚非事實業已發生 05/09 14:37
→ staff23:ok拉 你想這樣懷疑是你的自由 ^^ 05/09 14:37
→ japan428: 干預行為 05/09 14:38
噓 toNpppa:staff23 你是執法人員嗎?? 感覺你好像不戰他不行,你有當 05/09 14:39
→ jesssam:有請PCCU現身XD 05/09 14:39
→ toNpppa:場看到事實發生經過嗎? 05/09 14:39
→ staff23:toNpppa 如果你認同你同學的行為那我也無話可說,我對這事 05/09 14:42
→ staff23:相當氣憤,如果你同學能這樣做,這世界等於法治無用,拳頭大 05/09 14:42
→ staff23:就贏,姑息養奸而不把這種事情揪出,等若促進治安敗壞 05/09 14:43
→ michael128:這世界本來就是有權有錢的最大阿...法治...(笑) 05/09 14:44
推 jesssam:第一點也許太過激動了點~但是原PO只是要突顯嚴重性 05/09 14:44
→ pccu:囧 我都不說話也重槍是哪招= = 05/09 14:45
→ jesssam:學校出現了 ~ 快說明....囧 05/09 14:46
→ staff23:即使我們推論第一點有所過激,但是第二點亦回歸法治,不然 05/09 14:46
→ staff23:第一點就好了,同時第一點亦隱含政治上的矛盾不得不為 05/09 14:47
推 y2kimd:好奇問一下~~原po這文章自己寫還是轉來的?? 05/09 14:47
→ staff23:三人討論 我主筆寫的 05/09 14:47
推 y2kimd:第一行 你必須聲明此事發言你絕對負責~~正在好奇你是啥身份 05/09 14:50
→ y2kimd:可以做為發言人~~~ 05/09 14:50
→ u9555kimo:來自... 05/09 14:51
→ staff23:我為我的發言負責,並證實該述說事實為真,不然寫一寫,射後 05/09 14:51
→ staff23:不理?? 05/09 14:51
→ staff23:今天在台灣在學校屬於這裡的人都有權利為這件事情發表言論 05/09 14:53
→ y2kimd:所以本文是你代表你個人(三人)意見就是了?? 05/09 14:53
→ y2kimd:沒有呀~~因為你寫的好像你是某單位的發言人 05/09 14:53
→ y2kimd:透可這麼亂~~大家隨便寫聲明不就亂到不行 = = 05/09 14:54
→ y2kimd:因為大家正在未了一篇 1.沒經證實 2.只是個人聲明在戰 05/09 14:55
→ y2kimd:還蠻冏的~~~ 05/09 14:55
→ y2kimd: 為 ^^ 05/09 14:55
→ u9555kimo:這件事情是真的... 05/09 14:55
→ u9555kimo:只是說...昨天才發生...今天就被說冷處理這樣= = 05/09 14:56
→ staff23:第一這件事情經證實,第二聲明為對己之文章負責,非該事實 05/09 14:56
→ y2kimd:是真的也不用寫得好像他代表學校譴責似的 05/09 14:57
→ u9555kimo:同意樓上 05/09 14:57
→ staff23:這事情發生當下為現行犯就應立刻施行逮捕,而不是放任介入 05/09 14:57
→ y2kimd:關現行犯啥事~~只是想問你是以什麼身份貼出這篇文~~?? 05/09 14:58
→ staff23:文章的寫法不同看起來感覺不一樣,這樣寫不是在抱怨,而是我 05/09 14:58
→ staff23:在下筆時對這件事情的重視 05/09 14:58
→ y2kimd:個人有個人言論自由~~但你現在講的可是別人的事耶!!! 05/09 14:59
→ staff23:這不需要身分?只要是人都可以發表文章吧,憑什麼你能我們不 05/09 15:00
→ staff23:能 05/09 15:00
→ y2kimd:說白話點!!你是什麼咖~~可以代表學校聲明跟譴責~~~ 05/09 15:00
→ staff23:言論自由同時也包含對它事物的評論,我並無涉及所謂違法事 05/09 15:01
→ staff23:時之存在 05/09 15:01
→ u9555kimo:其實我覺得..這種事情校方不太會冷處理.. 05/09 15:01
→ staff23:我有說我代表學校了嗎? 你自己認為的吧? 05/09 15:02
→ y2kimd:你第一行寫要求AIT處理~~我問你~~你找過AIT了嗎?? 05/09 15:02
→ y2kimd:還是只在這邊嘴炮~~?? 05/09 15:02
噓 ken010107:同時我們提出以下三點聲明 是"我們"還是"我" ? 05/09 15:02
→ u9555kimo:感覺學校會拖到..可能也是有你不瞭解的事情在處理.. 05/09 15:02
→ u9555kimo:事情不是你想的簡單...也更不是你到處發文就能解決... 05/09 15:03
→ staff23:主筆人為我,聲明是我們三人共同結論 05/09 15:03
→ staff23:AIT週休二日....... 05/09 15:03
→ u9555kimo:我只能說原po還滿單純的^.< 05/09 15:04
→ y2kimd:我對你們討論事情感到鼓勵~但是你們發文評論又不做有貢獻的 05/09 15:04
→ staff23:y2kimd 我不知道你對這件事情你有什麼作為? 05/09 15:04
→ y2kimd:事~~例如找AIT理論~~我只會覺得你們嘴炮~~ 05/09 15:04
推 jesssam:大家淪落成為戰文了= = 05/09 15:04
→ y2kimd:有要戰了嗎??? 05/09 15:05
→ staff23:我在回文中已有提到,我有透過管道除了施壓以外,還會讓他 05/09 15:05
→ y2kimd:星期一你會去AIT嗎??其待你把聲明搞給AIT喔~~ 05/09 15:05
→ staff23:見報,希望大家重視此事,總比只會謾罵來的好吧? 05/09 15:05
→ y2kimd:鄉民們可能要失望了~~等他星期一有去AIT我再跟他戰!!! 05/09 15:06
→ jesssam:我只會推倒妹妹XD~不要把我移送警方... 05/09 15:06
→ u9555kimo:jesssam如果大家意見不同抒發己見就是戰的話... 05/09 15:06
→ u9555kimo:那talk本身不就變成戰版了XDDDDDDDDDDD 05/09 15:06
→ y2kimd:想不到你到底是啥身份...幾個小咖去施壓~~人家會理你!!! 05/09 15:06
→ michael128:jesssam在拋餌嗎 05/09 15:06
→ u9555kimo:jesssam不會啦....原po會先發一篇聲明稿XDDDDDDD 05/09 15:07
推 mccact:不要去AIT啦...直接去機械一的教室好了 05/09 15:07
→ staff23:不然我何比做,這事情乾我們屁事? 等到發生到自己身上時? 05/09 15:07
→ y2kimd:做事情要用腦!!隨便幾個學生拉白布條就能施壓? 05/09 15:07
→ y2kimd:你好歹也找找民代 05/09 15:07
→ staff23:我不會冷漠以對,更不是謾罵. 05/09 15:08
→ x6660512:請問三人共同結論是指哪三人?事發所有關係人嗎? 05/09 15:08
→ jesssam:這邊本來就很多戰爭存在XD(這篇一直有火藥味...) 05/09 15:08
→ staff23:民代了解這種事情的人太少,我拉高層級去做了 05/09 15:09
→ u9555kimo:米雪兒...要合夥賣雞排嗎@@? 05/09 15:09
→ Hashosho:台灣人民站起來!!! 05/09 15:09
→ jesssam:重複我先前回覆的~先等學校的結果(就算沒有)再說 05/09 15:10
→ michael128:天氣太熱 今天賣仙草好了!!! 05/09 15:10
→ staff23:覺得對這件事情感到不滿的人,除了我還有我的好友 05/09 15:10
推 y2kimd:那我等著你回報戰果囉~如果真有好處理~~我豎你大姆指 05/09 15:10
→ y2kimd:希望不要只是嘴巴講講~ 05/09 15:10
→ jesssam:外國人都在看笑話~囧 05/09 15:11
→ staff23:這種事情任何人都可以去評論,但不是攻擊,並自由發表言論 05/09 15:11
推 mccact:有沒有人要賣叭噗叭噗?.. 05/09 15:11
→ y2kimd:怎麼推到後面感覺夜市快開門了.....很多老板等著做生意.. 05/09 15:11
→ x6660512:不過文中友提到礙於法令不得公布其姓名,但你在推文中卻明 05/09 15:12
→ y2kimd:評論可以~"聲明"就免了~~我就是看到你第一行才不爽!! 05/09 15:12
→ x6660512:顯的寫到對方系級及部分姓名作為暗示,甚至在網路上徵求 05/09 15:13
→ x6660512:對方的照片,這樣是否涉及違法? 05/09 15:13
→ michael128:不要賣冰跟我搶生意 Σ( ̄□ ̄)||||||| 05/09 15:13
→ y2kimd:也不知道您哪位~~幫我們發聲明~~當其他學生瞎啦!!! 05/09 15:13
→ k70430:研究聲明與評論的差異中 05/09 15:13
→ u9555kimo:y2kimd...息怒...原PO這樣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05/09 15:14
→ y2kimd:x6660512看出來啦!!原po就是一時氣憤才po這篇的阿 05/09 15:14
→ nick0367:那蜜雪兒我要香草奶昔跟巧克力聖代XDDD 05/09 15:14
→ mccact:禮拜四我下課的時候 百花池廣場好像真的有擺攤耶 05/09 15:14
→ mccact:那些人一點都不像是學生 05/09 15:15
→ jesssam:我要草莓冰.... 05/09 15:15
→ u9555kimo:maus:下週外語周..歡迎來光顧.. 05/09 15:15
推 y2kimd:蜜汁雞排~~謝謝!!! 05/09 15:16
→ mccact:有油炸冰淇淋嗎? 05/09 15:17
→ x6660512:不過看不看出來也沒用,目前staff23似乎沒有回應了 05/09 15:17
→ mccact:因為焦點已經模糊了 @@ 05/09 15:17
→ jesssam:我要不冰的冰淇淋(鬧場後快閃) 05/09 15:17
推 y2kimd:這就是透可版阿~~~!!! ^.< 05/09 15:18
→ michael128:maus:下週外語周..歡迎來光顧.. 05/09 15:19
推 mccact:外語週 要用外語點餐嗎?? 05/09 15:20
→ jesssam:我要一份....艾斯克林姆(外語) 05/09 15:24
→ staff23:聲明事項為對此篇言論負責,並非替誰發表聲明,述說評論完 05/09 15:25
→ staff23:我們提出的聲明係我們三人的結論,亦非代替任何人發表聲明 05/09 15:26
推 y2kimd:好~~所以只是你們三人的結論~~~ 05/09 15:27
→ y2kimd:我就是要這個!!! 05/09 15:27
→ k70430:那是不是需要署名之類的啊?純粹疑問 05/09 15:27
→ y2kimd:要不要考慮修一下文? 05/09 15:27
→ staff23:看不懂我也沒辦法,如係為他人之聲明應為表明,為代誰聲明 05/09 15:27
→ x6660512:不過你於推文公布對方部分姓名,我想應涉及違法 05/09 15:29
→ staff23:任何人都有權為其之言論發表聲明,用聲明這個辭沒錯 05/09 15:30
→ edwardyao:妳文中沒有說清楚"我們"是哪些人 不具名可 可是沒寫幾人 05/09 15:30
→ edwardyao:可是妳的聲明都是在講其他人的事 05/09 15:31
→ edwardyao:同時我們 搞的在這邊的大家好像都跟妳討論過一樣 05/09 15:32
→ staff23:部分姓名同名同姓人太多,你再說哪一個? 05/09 15:32
→ y2kimd:原poS開徵當事人的照片是怎樣~?不能交給正常法律程序嗎? 05/09 15:32
→ edwardyao:妳說的"我們" 妳應該打出"staff23和其兩好友" 05/09 15:33
→ x6660512:你公布了系級以後再說部分姓名,我想這很清楚了吧,跟我辯 05/09 15:33
→ x6660512:沒意義,等真的要走法律途徑再跟法官辯吧 05/09 15:33
→ edwardyao:意思是說先備份嗎XD 05/09 15:34
→ x6660512:目前事情都尚未有明確結論,你這樣有毀謗之嫌吧... 05/09 15:34
→ x6660512:我想備份是應該的,要走法律途徑的話,這對學校跟雙方當事 05/09 15:35
→ x6660512:人都是合理的保護手段 05/09 15:35
→ u9555kimo:我早就收備份了XDDDDD 05/09 15:36
→ u9555kimo:我在等另外兩位版主回我...嘖嘖... 05/09 15:37
→ u9555kimo:大夥別氣了...我比較想知道老師現在怎麼樣了@@ 05/09 15:41
推 Omg60531:好可怕... 05/09 15:43
→ staff23:請看清楚刑法第310及311條再來談吧 05/09 15:43
→ staff23:我也不會刪文...就這樣 05/09 15:45
→ x6660512:家中有相關職業的人才有此疑問的,倘若事實並非如此,或是 05/09 15:45
→ x6660512:判決結果證實對方並沒有文中行為,那我想原po就涉及毀損他 05/09 15:46
→ x6660512:人名譽了,並不想戰,請別戰我 05/09 15:46
→ staff23:不才我也有QQ 我ㄧ開始的聲明就是對於此篇言論述說為真 05/09 15:46
→ staff23:同時此事連板主都證明過是真的了.... 05/09 15:47
推 y2kimd:那你星期一真的會去AIT嗎?? 05/09 15:48
→ u9555kimo:事情有發生不代表你可以任意公佈其個人資訊吧= = 05/09 15:49
→ x6660512:我沒有質疑事情有發生,但我覺得或許真相不見得全如原po 05/09 15:49
→ x6660512:所說,同時,你還是沒有資格在網路上公布個人資料吧 05/09 15:50
→ x6660512:目前沒有結論,單方面的說法我想可參考,但也不能盡信 05/09 15:51
→ u9555kimo:大驚!!!樓上...該不會跟娃娃同班@@ 05/09 16:00
推 x6660512:我朋友沒有叫娃娃的耶@@ 05/09 16:01
→ staff23:個人資料如何定義? 你必須舉證不然如何說公佈呢? 05/09 16:04
→ jesssam: 大驚!!!版主夾娃娃@@ 05/09 16:04
→ u9555kimo: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05/09 16:05
→ u9555kimo: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05/09 16:06
→ staff23:他的真實姓名叫做林X廉原來有人這麼叫喔!! 05/09 16:06
→ staff23:按這樣說PTT表特版的人,神人的人都該去找法官了 05/09 16:09
→ x6660512:但表特的不涉及毀壞他人名譽吧 05/09 16:10
→ staff23:就跟你說310 311去看一下好嗎? 05/09 16:10
→ staff23:還是要我打出來QQ 05/09 16:11
→ u9555kimo:怪了...文化大學機械系一年級不管ab班 只有一個林X廉耶 05/09 16:12
→ u9555kimo:那原po如果不是指他...會是另外哪個呢?? 05/09 16:13
→ x6660512:不過我說過跟我辯真的無意義,希望你辯贏律師就好 05/09 16:14
→ y2kimd:310 311 麻煩打出來~~~順便讓大家學習下~!!^^ 05/09 16:14
→ y2kimd:310 311 你自己拋出來的東西~~自己說明清楚~~ 05/09 16:15
→ k70430:品客,他在開玩笑你看不出來喔,先徵求照片,然後又說有人 05/09 16:15
→ k70430:叫林x廉的嗎,那他是要徵求誰的照片?惡搞咩 05/09 16:15
→ staff23:刑法第310條第三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 05/09 16:16
→ staff23: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05/09 16:17
→ x6660512:但還沒經過法律判決你無法證實是否真的真相如你所說 05/09 16:17
→ staff23:311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四項自查) 05/09 16:18
→ x6660512:假使對方不事先動手或是有其他緣由(自衛等),那是否可 05/09 16:18
→ x6660512:算是損害了他的名譽呢? 05/09 16:18
→ staff23:我今天述說的是一個已發生的行為,同時還是現行犯 05/09 16:19
→ x6660512:尤其你當時不在現場,糾紛情況你也不是完全了解吧 05/09 16:20
→ x6660512:請問有錄影證據嗎?口口聲聲現行犯還公布資料實在有點... 05/09 16:20
→ staff23:請參考刑總21-24條,正當防衛的問題 05/09 16:21
→ x6660512:我想事情總有光與影的一面,尚未得到正式的結論,我不認為 05/09 16:21
→ x6660512:你有資格公布他人資料並且徵求他的照片 05/09 16:21
→ staff23:他的完整姓名我有公佈過嗎? 世界上同名同姓人之多有人叫 05/09 16:23
→ staff23:林X廉的嗎? 有的話我也沒辦法 等林X廉來告我吧 05/09 16:24
→ x6660512:關於公布姓名這部份我想真的有點詭辯... 05/09 16:24
→ x6660512:大家自由心證吧...(有點無言) 05/09 16:24
→ u9555kimo:囧.啊你文章都說文化機械1了= = 根本只有一個人叫那名字 05/09 16:25
→ staff23:你去查查法院判決書,有些也是打林X或O泉 之類的 按你這樣 05/09 16:25
→ staff23:說這些法官也該抓去關了?? 05/09 16:26
→ k70430:不要激動咩,他只說林X廉,只不過是他的文有提到機械一年級 05/09 16:26
→ k70430:不要合在一起看咩,世界上同名同姓的人這麼多,他想徵求幾 05/09 16:26
→ staff23:那是你自己聯想的干我屁事,我申的是林X廉 05/09 16:26
→ k70430:百張陌生人的照片,也是他的自由啊XD 05/09 16:26
→ k70430:而且他再加個「該」,讓我們會不自覺的往上面引申而已咩 05/09 16:27
→ u9555kimo:算了...staff23...不意外啊XDDDDDDDD 05/09 16:28
→ staff23:我什麼也沒說......這樣也中槍 林X廉(中槍倒地不支) 05/09 16:28
→ x6660512:抱歉,但看了整串推文只更讓我質疑原po的發言是否中肯 05/09 16:29
→ staff23:發言一定會有一個立場,我也有,你發言就沒有立場了媽?? 05/09 16:30
→ x6660512:發言可以有立場,但我想真的不該流於情緒而過於偏頗 05/09 16:31
→ x6660512:尤其像這樣的事情是會對兩個當事人都有影響的 05/09 16:31
→ u9555kimo:不要跟我說staxx23人很好...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XD 05/09 16:32
→ x6660512:我想如果你的發言令人認同,也不會有這麼多質疑的聲音了 05/09 16:32
→ staff23:何來偏頗? 何來公正? 如果偏頗那應該是主張可能直接當場 05/09 16:32
→ staff23:槍斃之類的?這才是意氣之話 何必回歸法治 移送法辦呢? 05/09 16:33
→ x6660512:staff23,拜託別激動,只是個討論串罷了 05/09 16:33
→ x6660512:而且就是基於法治我才提醒或許公布資料可能違法 05/09 16:33
→ michael128:還沒結束阿...我要換去天母棒球場擺攤了XD 05/09 16:34
→ staff23:不好意思我不太會寫沒立場的文,沒有爭議的文不過是形式 05/09 16:34
→ staff23:跟一言堂有什麼不同? 05/09 16:34
→ staff23:法律一直是一場文字遊戲,老早我就搞清楚這點了 05/09 16:35
→ x6660512:你想有怎樣的立場都可以,但這樣公布部分資料來影射他人 05/09 16:36
→ michael128:法律一直是一場文字遊戲<---這大家都知道吧@@? 05/09 16:36
→ x6660512:在事情沒有結論前我想是不太好的作法,也可能違法 05/09 16:36
→ staff23:如果該犯罪嫌疑人叫做林X廉為其真正姓名我也認了 05/09 16:36
→ x6660512:不過我想你公布系級後這樣明顯的影射應該還是會有責任吧 05/09 16:37
→ staff23:如果不是叫做林X廉那麼現在指摘的各位是否也應該適用310 05/09 16:37
→ staff23:那就請看熟310吧QQ 05/09 16:38
→ x6660512:總之我想就把討論保留,到時交給雙方當事人吧 05/09 16:38
→ x6660512:是否適用於法律條文我們就交由當事人跟法官決定吧 05/09 16:39
→ michael128:久日未見...想不到S大戰力依舊...!~%@#%...XD 05/09 16:39
→ staff23:OK 反正明天請期待報紙 05/09 16:40
→ x6660512:畢竟當事人是否選擇對原po提告及是否告的成,都不是我們這 05/09 16:40
→ x6660512:些看討論的人所能決定的了 05/09 16:40
→ staff23:嗯嗯 05/09 16:41
→ staff23:要麻煩請林X廉先生來告我了... 我只能被動接受 05/09 16:42
推 march23:為什麼 美國在台協會 會變成股份有限公司 = = 05/09 16:57
推 ken010107:苳j家維護好皇____的和諧! 05/09 17:00
→ ken010107: (A)遊戲 05/09 17:00
→ ken010107: (B)城之內 05/09 17:00
→ ken010107: (C)海馬 05/09 17:00
→ ken010107: 05/09 17:00
→ ken010107:我想吃滷味~~~ 05/09 17:02
推 zo4j4:(B) 05/09 17:10
→ zo4j4: 氣 應該是這個詞吧? 05/09 17:11
推 ken010107:都可以拉 ~~~~ 等等我改一下 05/09 17:12
推 zo4j4:大野狼都不野了... 05/09 17:13
→ ken010107:請大家維護好皇____的和氣! 05/09 17:15
→ ken010107: (A)遊戲 05/09 17:15
→ ken010107: (B)城之內 05/09 17:15
→ ken010107: (C)海馬 05/09 17:15
→ ken010107: (D)風見準人 05/09 17:15
→ ken010107:T口T 因為我心中有愛~~~~(噁) 05/09 17:16
推 nosod:吸菸者 不意外 05/09 17:31
推 jesssam:蘋果記者來囉~聽說在學校附近採訪 ....真有效率 05/09 17:46
→ y2kimd:staff23:OK 反正明天請期待報紙 (不知道你在期待什麼)16:40 05/09 17:57
→ y2kimd:另外!!不止公布加害人不好~~~你公布被害人也好不到哪裡去 05/09 17:58
→ u9555kimo:他本來就只是找事來炒作...根本不是真的關心那個老師啊 05/09 17:58
→ y2kimd:11:37分 還鼓勵別人轉八掛板~~你根本就是想鬧大的八掛魂 05/09 17:58
→ y2kimd:再看第一項主張...覺得你內心有激進的因子存在 = = 05/09 17:59
→ y2kimd:第五行!礙於法令不得公布其姓名...自打嘴巴 05/09 18:00
→ y2kimd:說真的~要是我爸在文化當職員遇到這種事我不希望你貼在網上 05/09 18:01
→ y2kimd:也不用去什麼AIT施壓~~~你乖乖給我R.I.P就好了!!!! 05/09 18:02
→ y2kimd:什麼身份都沒有~也不是權益組織發言人~~報這麼多料~~ 05/09 18:03
→ y2kimd:好奇的問心理只想問你是什麼咖~!!! 05/09 18:03
→ y2kimd:另外~~你星期一要不要去AIT還沒回答我!! 05/09 18:04
→ y2kimd:從你以前的文就知道你很喜歡討戰~~ 05/09 18:05
→ y2kimd:因為透可版是溫馨可愛的園地~~我就忍不住推了一些文!! 05/09 18:05
→ y2kimd:還請你不要介意~~!!! ^.< 05/09 18:05
→ y2kimd:另外祝大家明天媽媽節快樂!!!! 掰~~~~~~~~ 05/09 18:06
→ staff23:如果要什麼咖才能發言,那可能你做到總統都可能還有口難言 05/09 19:13
→ staff23:反正很多人的心態就是事不關己,總會有人去做 05/09 19:14
→ staff23:多說無益,你怎麼認為是你的事情,至少我們在做一些事, 05/09 19:15
→ staff23:總比無所事事的學生會好多了..我不見真的爭議時有人站出來 05/09 19:16
→ staff23:討戰也好 不討戰也罷 你爽就好,你的河蟹就好好河蟹吧 05/09 19:17
→ staff23:這就是台灣當前社會? 結果是刑法失控? 社會敗壞? 05/09 19:19
→ staff23:君不見如此下去不出十年台灣何以為繼? 05/09 19:20
→ staff23:路上搶劫不是搶我不干我事,夜晚偷竊不是我家不干我事 05/09 19:21
→ staff23:等到到我家時,社會治安風氣敗壞?政府無能? 05/09 19:22
→ staff23:我從來也沒說過那位同學真正姓名,不好意思林X廉就是林X廉 05/09 19:36
→ staff23:他不會變林A廉 林B廉 林C廉 05/09 19:36
噓 ken010107:你果然是練武奇才 ~~~ 05/09 20:12
→ u9555kimo:staff23:總比無所事事的學生會好多了.. 05/09 20:55
→ u9555kimo:牽拖有得沒的= = 05/09 20:55
→ u9555kimo:說穿了你只是沒事找是做吧...假關心真想紅... 05/09 20:56
→ u9555kimo:君不見你對老師或學生有進一步的關心... 05/09 20:56
→ u9555kimo:而且一篇文章說成打成這樣讓人遐想... 05/09 20:57
→ u9555kimo:我親自問學校老師也不見事情如文中誇張... 05/09 20:58
→ u9555kimo:其實你是記者吧!!!!這麼會寫XDDDD還叫大家期待新聞XDDDD 05/09 20:58
→ u9555kimo:這才叫合理的推論XDDDDDDD 你那是炒作吧XDDDDDDDD 05/09 21:01
→ iamdonald: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二項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 05/09 21:06
→ iamdonald: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05/09 21:06
→ iamdonald:所以文中提到「現行犯」的合理推論是指原PO是相關證人? 05/09 21:10
噓 ken010107:需要幫你召開記者會嗎? 還是你是辯護律師?? 05/09 21:25
推 chingGTW:針對原文討論好嗎...該生抽煙+傷害他人就是不對了阿... 05/10 00:52
噓 ken010107:那你看原PO 推文都在說啥?? 05/10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