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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遇過最惡劣的房東,昨天6/20(六)我的網路被網咖切掉了,雖然 心裡有OS覺得也斷太快了,不過也摸摸鼻子準備搬到菁山路朋友家避難用網 路。 首先我和爸爸原本講好禮拜六下午要幫我搬家,但是由於新的租屋處房 東說禮拜日才有辦法給我鑰匙搬進去,於是我只好請爸爸改時間,由於工作時間 關係,就改成禮拜二下午幫我搬家,山東房東方面也沒有來敲門打電話趕我催我 搬家之類的,於是決定禮拜日再整理打包,6/20(六)下午六點多我就出門去朋友 家住一晚。 6/21(日)吃完午飯後約下午3點半我和朋友去山東租屋處準備打包,一開 房門我們兩個整個傻眼,我的房間整個被人動過,單人床上的床墊、棉被、枕頭 全部都被丟在地上,床架上放著滿滿的新房客的行李,掛在牆壁上的夜燈、包包、 延長線和插頭也全被拔掉,床上睡衣也被丟在另一邊小桌子,包包直接塞到我衣 櫃,總之就是整個被人很過分的隨便放置。我看了當下整個差點哭出來,我的房 間是很髒亂沒有錯,但是你完全沒有通知我,我手機隨時身邊放著,就隨便讓新 房客進來放東西,今天我還沒有搬走,我還是你的房客,就算你是房東,也可以 這樣不經過房客同意隨便讓人進來放東西,而且我是女生,我的貼身內衣內褲也 掛在房間裡,我記得最後來看房間的是男生,我覺得真的很不舒服,而且今天要 不是我朋友住處可以收留我,今天房客把所有行李放在床上,又把我的床墊棉被 枕頭通通丟在地上,這不是擺明要趕我走嗎?如果今天房客真的要放行李,你可 以先打電話給我或是前幾天來敲我們,我可以喬出地點讓他放。 當初我新搬進去的時候,房東也不讓我放東西只開放他一樓店面讓我放, 說什麼租約從9月算起,那這樣說來我起碼還是你的房客,怎麼可以這樣欺負 人。新房客是房客,舊房客怎麼樣都沒關係。要不是我朋友有地方讓我睡,我在 禮拜二我爸上山前我要去哪裡睡?更何況我隔壁是空房!!房東在裡面放他的新窗 戶等等家具,一定要這樣趕我走? 本來打包完要下去跟房東理論,但是打包完真的好累,而且我也打電話哭 給朋友發洩過了,我朋友說禮拜二再幫我跟房東說,但是我決定還是要PO在批 踢踢,因為房東今天這樣對我,不代表不會這樣對別人。 晚點附照片,但是一開始忘記拍照存證,於是只有PO一些。上來發洩一下怒氣,也 給將來考慮租房子的人一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75.70
ken010107:苦主+1了 拍拍! 06/21 20:16
gary8615:我也有聽同學在XX水餃店打工的超壞經驗...原PO拍拍 06/21 20:20
paul790113:又多了個被害者(拍拍) 06/21 20:32
phoebe1989:原po拍拍~我以後一定不會帶學弟妹去租屋的!! 06/21 20:36
gskto:文大板是小眾市場 想辦法聚集大眾力量去抵制惡房東吧!! 06/21 20:37
z560154848:很誇張耶 原來他們這麼惡劣喔! 06/21 20:38
antisander:超惡劣.... 06/21 20:48
kinling:冏 這真是惡劣透了!! 東西掉了怎辦 ? 還有個人隱私受損 隨 06/21 20:55
kinling:便讓人進來 安全上 隱私上 於情於法於理 都站不住腳! 可惡 06/21 20:55
kinling:給你拍拍 一定要據理力爭! 要它賠 不然罵也爽 他們沒在怕! 06/21 21:00
cl66:惡劣~ 拒吃水餃 但好想吃豆腐阿 XD 06/21 21:02
kinling:人品不佳 做出來的東西 好吃也不見得___________ XD 06/21 21:04
kinling: 能吃 06/21 21:04
ken010107:看到12484篇 我的嘴角 不自覺的上揚 06/21 21:07
a23079092:之前我朋友也是住樓上,房東這學期把價錢硬是變成了兩倍 06/21 21:13
Noder:請先多拍幾張照片,至於私闖民宅部分請法律系版友補充 06/21 21:13
a23079092:叫他趕快決定要不要,不要就搬走,整個超誇張... 06/21 21:14
gary8615:樓上那是房東故意漲的吧...真沒品 06/21 21:28
rock0615:可以說是幾號房嗎?我明天早上直接幫你問清楚。 06/21 21:28
accounting1a:拍拍 06/21 21:33
whrth2002:這真的是滿惡劣的..... 06/21 21:35
kobe6913:有沒有力量跟是不是小眾似乎不成正比唷^^ 06/21 21:50
karen925:有聽說過這個房東,實在是...不是很好... 06/21 21:59
Noder:一、所謂的「妨礙自由、私闖民宅」,應係指刑法第302條 06/21 22:17
Noder:及第306條之罪;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06/21 22:18
Noder:、第302條妨害自由罪則是「公訴罪」。(刑法第308條參照) 06/21 22:18
Noder:二、「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 06/21 22:18
Noder:其告訴之提出,應自「得為告訴之人」(一般而言係指 06/21 22:18
Noder:「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 06/21 22:18
Noder:「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簡言之, 06/21 22:19
Noder:應於被害事實發生後(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為之。 06/21 22:19
Noder:否則,逾期提出,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之規定 06/21 22:19
Noder:應為「不起訴處分」(亦即,就告不成了) 06/21 22:19
Noder:(資料來源: http://tinyurl.com/mfxbkm 06/21 22:20
kinling:專業的版友來了 推一個XDDDD 06/21 22:24
kobe6913:專業!!! 06/21 22:24
gary8615:看到N大...只好推了XDD 06/21 22:25
z560154848:不過原PO趕快去蒐集證據喔 不然他們一定不承認 06/21 22:29
shockben:拍拍 真的很惡劣 要人搬出去 事前要講吧 06/21 22:42
joyelove:好在我當初沒租 不過訂金還是被a走了兩千= = 06/21 23:21
teddywolf:每次陪同學去看房子.只要看到房東會隨便開房客的門 06/22 17:41
teddywolf:給人參觀...當下就會建議同學不要租了="= 06/22 17:41
ha10411:惡劣ˋˊ 我記得以前有次早上七點我室友還在睡覺 06/22 18:51
ha10411:結果房東見敲門沒人反應就開門進來 那次害我室友很害怕! 06/22 18:53
peachyqueen:幸好我沒租 哈哈 06/23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