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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PCMan 現況...
時間Mon Jul 26 04:04:03 2004
※ 引述《Blueshiva (龍野南雲)》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lueshiva 信箱]
: 作者: Blueshiva (龍野南雲)
: 標題:
: 時間: Sun Jul 25 23:35:20 2004
: 我在意的是你提出的方式
: code還不能釋出,所以先不放到網路上
: 只是負責的作法
: 但是既然已經把執行檔放到網路上,根據GPL的規範
: 你就應該要能夠讓人也拿到source code
: GPL最基本的一條,即是要讓一般人能夠自由的取得source code
沒錯,符合GPL規範,我再說一次,GPL是授權合約,授權使用者
使用軟體的合約,雖然我是新手,但是那不代表我是錯的,請前輩明察
要討論自由之前,要先看法律。自由不是妄作,而是要在法律的規範下
請先要瞭解著作權法和自由軟體的關係:
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重製,散佈,公開展示,以及改作,是"專屬"於
著作的原著作人所有,其他人未經"授權",不得對原作任意重製散佈或改作
但是一個著作只有原作者能夠"重製"和"散佈",這樣使用者利用著作的權益
會大大的受損,而沒有特別聲明法律上視為沒有授權,使用者在使用軟體著作之前
依照著作權法規範,是應該要先取得原作者的授權,才能夠複製和散佈...等
基於這個理由,軟體自由開放無法實現,所以需要透過作者對使用者"授權"才合法
但這樣太麻煩,因此作者可以透過"授權合約"對使用者"授權",讓使用者也能夠
享有重製,散佈,公開展示,和改作,這些原本依法律規定只"專屬"於原作者的權力
在遵守"合約"內的條件之下,使用者可以重製散佈改作和公開展示而不違法
但一旦違反合約內的規定,合約則自動終止,這個作者授權使用者利用其著作
的合約,就是軟體上的License,General Public License就是此一"授權"
Licensor 是程式作者,接受合約規範的Licensees是 user 以及其他衍生著作
我在 GPL 下發行軟體的意思是:"我授權你"在"遵守GPL"的條件下自由使用我的著作
並不是我要遵守 GPL 才可以發行這個軟體,GPL是著作權擁有人對使用者的"授權"
GPL 是保障著作權 (不過是 copyleft概念),不是剝奪著作權,程式的 original
developer 並沒有"義務"要接受GPL,因為接受合約的對象是 Users
原作者對於尚未加入他人修改的"原著作",並沒有遵守GPL的義務,因為原作者
依照法律規定本來就享有這些權力,而使用者必須要遵守GPL才被 "授與同等權力"
但是衍生著作就不一樣了,衍生著作包含了多人共同的著作權,即便是原程式作者
也不可以擅自使用衍生著作,必須取得所有共同作者的授權,但這實際上不可行,
所以GPL才規範所有衍生著作必須在GPL下擁有同樣授權方式,避免衍生著作被私有化
即便是最初的原作者,也必須遵守 GPL才可以自由使用,這樣就行同被合法授權使用
而所有公眾的成果不會被私有化,進而能夠讓使用者永遠受益,程式也能夠不斷改良
並且再散佈,重製,改作,但是必須保有版權聲明,並且不附帶任何保證
自由是不能抵觸法律的,這是為什麼有合約的存在,GPL就是對使用者利用著作的
合法授權,讓使用者也被合法授權,也能擁有原本按照法律"專屬"於原作者的權力
而合約一旦成立,使用者就可以依照約定自由使用這份著作的原始碼。
底下我引用兩段GPL原文,原文中可以明顯看出,接受這份License規範的是使用者
而不是 original licensor. Original author 是 Licensor,Users 才是 Licensees
在一個法治國家裡,自由永遠是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這才是合約的意義。
5. You are not required to accept this License, since you have not signed
it. However, nothing else grants you permission to modify or distribute the
Program or its derivative works. These actions are prohibited by law if you
do not accept this License. Therefore, by modifying or distributing the
Program (or any work based on the Program), you indicate your acceptance of
this License to do so, and all its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copying,
distributing or modifying the Program or works based on it.
6. Each time you redistribute the Program (or any work based on the
Program), the recipient automatically receives a license from the original
licensor to copy, distribute or modify the Program subject to these terms
and conditions. You may not impose any further restrictions on the
recipients' exercise of the rights granted herein. You are not responsible
for enforcing compliance by third parties to this License.
這是我對GPL和自由軟體的的瞭解,合理合法,完全沒有有哪裡荒謬,歡迎前輩指教。
: 然後,不放出code,又要別人怎麼加入這個計畫?
沒有"不放出"code,只是"還沒放出",這兩者是不同的,應該理性看待。
就好像買賣依法律規定也是形同契約,你先付了錢貨卻還沒送到,難道也算老闆違約?
中間總會有些工作上需要的"時間差",稍微delay 跟沒有做是不能等同而論的
何況 GPL 規範的對象根本不是原作者,GPL是立下條約來確保使用者的權力
你拿了我的 code,然後再散佈時拒絕提供其他人 code,這樣才叫違反 GPL
: 進而再抱怨沒有人要加入,乾脆停掉這個計畫?
: 你沒有欠別人要開發這個軟體
: 但是別人也沒有欠你要一同開發這個軟體
所以我只有"覺得很可惜"沒有人加入,因為本來就沒有人有義務加入,這樣我有錯嗎?
: Just for fun才是這個世界的教條
Just for fun只是各人態度問題,我也贊同just for fun,但這並不是世界的教條
目前世界上唯一被公眾認可的教條只有法律而已,這是為什麼 GPL
GPL 是用法律來保障自由,沒有所謂教條,這不是各人喜好問題,這是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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