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H-se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photo 看板] 作者: DRUM013 ( 一步一步來 ) 看板: photo 標題: [心得] 著作財產權 與 著作人格權 時間: Sat Mar 8 22:56:55 2008 最近看一些攝影比賽的簡章 看到有關"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的規定事項 有一些心得想分享... 著作權 分為 著作財產權 以及 著作人格權 財產權的部份 可以讓與 人格權 則不能放棄 也不能讓與 若有任何合約裡寫 "...甲方必須將著作人格權放棄"、 或 "...甲方讓與其著作人格權予乙方" 這樣的詞句 將與法律牴觸 無效 要特別注意 有些公司會寫成"...甲方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 這樣就不好了 因為著作人格權雖不能放棄或讓與 但是 是可以"約定不行使"的 要特別注意!! ("著作人格權"包含哪些? 在你的著作物(攝影作品)之原件(底片或檔案)與重製物(複製底片或洗出來的照片) 公開發表時 有表示其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 對著作的衍生物 亦有此權利 並且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名譽之權利。 而所謂"不行使著作人格權"的意思就是 他拿了你的照片 可以標上他的名字 說是他拍的 而你只能在角落啞巴吃黃蓮) 另外 有一點 請一定要仔細看攝影比賽之"未入選"或"未得獎"之作品的處理辦法! 近來很流行以攝影比賽之名 實行"便宜買入好照片"之實 這樣子的惡劣行為 可能會在合約以 "...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權皆歸於主辦單位"的型式出現 (甚至可能加上"參賽者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 ==>這樣不就變成所有得獎的未得獎的作品都要無償給牠用! 如果有這樣的情況 請大家發起抵制!!! 揭發他!!! 其他領域的藝術工作者、比賽參賽者 也請留心您自身的權益 合約別看都不看就簽了! 白白送人自己的好作品! 以上心得與諸位分享。 如有錯誤 請大力鞭~~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法 全文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law/copyright_law_92.asp [2] 相關案例釋疑 著作人格權之專屬性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11&act=read&id=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97.199
dinopalm:借轉澎湖版 03/09 01: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99.121